时间:2022-12-22 16:55:58来源:法律常识
项秦律师 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由是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由项下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上可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第100个第三极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共有9个四级案由,包括(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除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明确规定了管辖法院,其他8个案由并没有明确规定管辖法院,那么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哪里呢?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8月以高民智的名义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了“关于民诉法解释中有关管辖若干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一文,认为(3)类四级案由到(9)类四级案由均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认为,《民诉法解释》第28条规定的专属管辖不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1)至(9)项所有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只要其性质被认定为建设工程合同,则应使用专属管辖。如果性质被认定为承揽、买卖等非建设工程合同,则不适用专属管辖,如家庭装饰装潢纠纷、两层一下农村低层住宅建设纠纷,属于承揽合同,不适用专属管辖。
故综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应属专属管辖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