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17:23:25来源:法律常识
一、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仲裁的受理条件
1.符合劳动仲裁委的“受案范围”(注:即前述的1至6项)
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事实理由,并提交符合要求的《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
3.申请人是与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即:申请人是劳动者,或者企业)
4.属于劳动仲裁委的管辖范围(注:即,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三、其他提醒
1. 劳动者人数众多的,可以推举代表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井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所有仲裁相关活动均须由全体员工代表共同参加,但提交或领取证据材料、受理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的除外。
2. 可以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劳动者或企业)需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选择符合代理人资格的人员参加仲裁活动(注:劳动者可以委托律师。企业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员工)。
3. 举证时限
提交或补充证据,要注意举证时限:
(1)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交完毕;
(2)被申请人(或第三人):应当自收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交完毕。
4. 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
(1)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逾期提出的,可能要另行申请仲裁。
5. 务必按时出庭: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注意!注意!注意!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后,没去开庭,或中途退庭的,会按自动撤诉处理,且不得重新申请仲裁!)
(2)被申请人无故未到庭的,将缺席裁决。
(即,被申请人未到庭的,可以缺席裁决,正常开庭。)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劳动者
1.材料类
(1)劳动仲裁申请书:准备3份,交2份
(仲裁委1份,被申请人1份,自己留底1份)
A.仲裁请求涉及加班工资的,需填写《加班工资请求计算明细表>>;
B.涉及工伤待遇的,需填写《工伤待遇相关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交1份
(3)送达地址确认书:交1份(可现场领取填写)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交1份(自行打印)
可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页——“商事登记簿查询(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
(5)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所函:交1份
委托律师代理的,需提供1份授权委托书,律师自行准备其它。
(6)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案件:
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案件,需提交“申请人与死亡员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供养直属亲属证明复印件、工伤认定书或死亡证明”等
2.证据类:准备3份,交2份
(仲裁委1份,被申请人1份,自己留底1份);
A.立案时交证据复印件,开庭时核对证据原件。
B.需提交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至少1份):如,
(1)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2)入职登记表;
(3)工作证(最好有企业盖章);
(4)厂牌;
(5)工卡;
(6)工资支付凭证(如,银行流水、微信或支付宝支付记录、工资条);
(7)考勤记录;
(8)押金收据;
(9)处罚凭证(如,处罚通知、含有处罚内容的微信、短信截图);
(10)社保单(注:社保缴纳单会显示企业名称);
(11)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2)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涉及到管理、奖惩、请假、辞退、发工资……等)等
3.其他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且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3到5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除以上材料以外,还需提交:
(1)《员工推举代表书》:原件,1份,需要员工本人签字。
(2)《申请人仲裁请求明细表》:原件,仲裁委、被申请人各1份,需要全体员工代表签字确认
(二)用人单位
1.材料类
(1)劳动仲裁申请书:交2份
一般准备3份,提交2份(仲裁委1份,被申请人1份,自己留底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交1份,加盖公章,同时法定代表人签字
(4)受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1份,员工代理企业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工作证明一份),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所函:1份,委托律师的,由律师准备。
(6)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员工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证件需要在有效期内,且正反面复印)
2.证据类
(仲裁委1份,被申请人1份,自己留底1份);
A.立案时交证据复印件,开庭时核对证据原件。
B.需提交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等
C.其他证据:如,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培训与服务期协议……等
五、劳动仲裁申请书模板
(因篇幅原因,以下暂仅以劳动者工伤提起劳动仲裁举例)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X,住址XXXXXX,联系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XX公司,统一信用代码XXXX,地址XXXX,联系人XXX,电话XXXX。
请求事项: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下列费用:
1.支付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xxxxx元;
2.支付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的工资xxxxx元;
3.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xxxxx元;
4.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xxxxx元;
5.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xxxxx元;
6.支付经济补偿金xxxxx元;
7.支付律师费xxxx元;
(以上1-7项合计xxxxxx元)
事实与理由:
自20xx年xx月xx日起,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职务为xxxx,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月平均应发工资为xxxx元)。
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在xxxx因日常工作受伤,20xx年xx月xx日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属工伤;20xx年xx月xx日,经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为X级伤残,医疗终结日期为20xx年xx月xx日,停工留薪期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被申请人均未支付工资。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已核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xxxxx元。 20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协商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但未依法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由于申请人现已离职,申请人随后将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核发相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xxxxx。
申请人应发工资为xxxx元,但由于被申请人社保工资未缴足,导致申请人少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xxxxx元、且少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xxxxx元,该差额依法均应当由被申请人支付。除此之外,被申请人依法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xxxxx元。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现提出劳动仲裁之申请,请求贵委依法审理并裁如所请。
深圳市X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六、举证责任
(一)举证责任的概念: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二)举证不能的后果
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即,主张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或者反驳理由不能成立。
(三)劳动者的举证责任
1.劳动者主张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当就“劳动关系的建立”举证,如,提交相应的劳动合同、工资及福利待遇领取、社会保险、工作管理(如工作证、服务证等)或其他无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证明;
2.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高于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的,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3.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减少工资等报酬的,应就用人单位减少工资等报酬的事实举证:
4.劳动者追索申请仲裁之日前两年的工资等报酬的,原则上由劳动者举证;
5.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就存在加班事实或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证据举证;
6.劳动者主张“业务提成”的,应就存在业务提成的事实举证,包括双方对业务提成的约定、用人单位关于业务提成的制度规定、业务提成的支付时间、支付标准以及计提提成的业务量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业务提成在业务款项收回后才支付的,对业务款项回收的举证责任由劳动者承担;
7.劳动者主张“奖金、年终奖或年终双薪”的,应就双方存在奖金、年终奖或年终双薪的约定或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以及奖金、年终奖或年终双薪的金额或计算方式等事实举证;
8.劳动者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成就举证;
9.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就解除合同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事实举证:
10.劳动者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及其赔偿的,应就存在因工伤害的事实及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及鉴定时间、工伤住院治疗起止时间及费用、同意转院治疗的证明及所发生的交通费和食宿费、应当安装康复器具的证明及费用等事实举证;
11.女职工主张“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权益的,应就存在“三期”的事实、起止时间以及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延长产假天数的情形等事实举证;
12.劳动者要求享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待遇的,应就本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事实以及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等事实举证;
13.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要求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含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就社会保险缴交记录、已向用人单位提出补足但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仍不补足的事实举证;
14.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医疗(含生育)、失业保险,主张工伤、医疗(含生育)、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的,应就社会保险缴交记录及待遇损失等事实举证;
15.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就社会保险缴交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明确答复不能补办、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事实举证;
16.其他依法应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的。
(四)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1.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或管理的,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处工作,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反证;
3.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及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举证;
4.用人单位主张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就签订事实举证;
5.用人单位应当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等报酬的情况举证;
6.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申请仲裁之日前两年内的工资(包括加班工资)等劳动报酬的支付情况举证;
7.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等报酬,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等报酬的原因举证;
8.用人单位减少劳动者工资等报酬的,应就减少工资等报酬的原因及依据举证;
9.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就解除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举证;
10.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应就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度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事实举证;
11.用人单位应就已支付劳动者实际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及赔偿等事实举证;
12.用人单位主张已为劳动者办理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就社会保险缴交记录举证;
13.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休年休假或已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事实举证:
14.用人单位应就其招用的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入职时填写的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聘记录资料;劳动者的考勤记录等举证;
15.其他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
(五)证据要求
1.证据为录音、录像、电子文稿的,要注明来源和获取途径。其中录音、录像要提供文本;
2.证据为证人证言的,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人出庭申请》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证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证据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也要履行相关公证证明手续)。
4.庭审中,应当出具证据原件,用以核验和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