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17:50:53来源:法律常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17,5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19JG3329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
●委托理财期限:2019年11月28日至2020年4月30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75,4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36)。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9,75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515,489.1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现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到 2019 年 11 月 27 日,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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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669.70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公告(2018-030)。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0,000.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2,398,113.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17,601,886.7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3275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现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到 2019 年11 月 27 日,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19JG3329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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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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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风险可控。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控制措施如下: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2019年11月27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购买了15,500万元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19JG3329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成立日:2019年11月28日
(4)收益起算日:2019年11月28日
(5)产品期限:154天
(6)产品到期日:2020年4月30日
(7)收益支付日:2020年4月30日
(8)产品挂钩指标:伦敦银行间美元一个月拆借利率(USD 1M LIBOR),当日伦敦时间上午 11:00 公布;
(9)产品观察日:到期日前第二个伦敦工作日;
(10)产品预期收益率(年):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始终低于或等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 3.7%/年;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曾高于 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 3.8%/年;
(11)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日收益率=年收益率/360;每个月 30 天,每年360天,以单利计算实际收益。
(12)产品收益: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浦发银行确保客户本金100%安全,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存款本金并按约定返回相应产品收益;
(13)产品费用:产品存续期内发生的信息披露费用、与销售及结算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均由浦发银行自行支付,不列入本产品费用;
(14)违约责任: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2019年11月27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购买了2,000万元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
(2)理财产品代码:CNYAQKF
(3)币种:人民币
(4)认购金额:2,000万元
(5)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6)委托认购日:2019年11月27日
(7)收益起算日:2019年11月28日
(8)到期日:2020年4月30日
(9)预期年化收益率:3.05%(扣除理财产品费用后可获得的年化收益率)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19JG3329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融、中期票据、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债券或票据回购等,以及挂钩利率的期权产品。
2、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管理,投资对象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CD)、债券回购、同业拆借;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范围为上述金融资产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其中债券资产投资比例为0-80%;同业拆借、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金融资产投资比例为10%-90%。中国银行可根据自行商业判断,独立对上述投资比例进行向上或向下浮动不超过十个百分点的调整。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17,500万元,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与保证收益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本公司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以便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本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 A 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是 600000,成立日期为 1992 年 10 月,注册资本为 2,935,208.03 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是601988,成立日期为1983年10月,注册资本29,438,779.12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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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9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9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9.68%,货币资金余额为56,977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金额为1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0.71%,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8.83%,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比例为4.44%。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购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7,5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2、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其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19JG3329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浦发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的回收。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如果客户或浦发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违反该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浦发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浦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9、上述列举的具体风险并不能穷尽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所有风险,以上列举的具体风险只是作为例证而不表明浦发银行对未来市场趋势的观点。
(二)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本金和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产品证实书》明确承诺的收益率,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的市场价值可能下跌,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2、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开放日之外的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3、信用风险: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 及理财收益产生影响。
4、提前终止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中国银行有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 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行。
6、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中国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75,4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据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不超过75,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5,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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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