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18:31:44来源:法律常识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即农村宅基地,产权属于村集体所有。
对于宅基地,农民(村民)是依村集体的分配,而获得。村民,只有对分配到的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村民,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财产,产权属于村民自己,可依法继承。
在征地拆迁中,宅基地与房屋,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指宅基地及其地上建造的房屋,在补偿的时候,各自独立计算。
即,因产权的原因:对“宅基地部分”的补偿,其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对“宅基地地上房屋部分”的补偿,其补偿款归村民个人所有。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价,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计算公式为: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最后,北京万典律师提醒您,对于已划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城乡接合部的集体土地、城市近郊区的集体土地,因其属于与国有土地相邻的集体土地,则其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确定。
(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