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19:09:15来源:法律常识
西部网讯(记者 辛超)近日,有网友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2019年自己购买了西咸新区一个项目的房产,但自2021年以来,项目一直处于停工状态,6000户的大盘面临烂尾。后起诉跟开发商解除了购房合同,但不知道后续银行的贷款需要继续偿还吗?
开发商开发的楼盘烂尾,导致房屋无法按时交付,业主解除购房合同后,后续房贷该由谁来还?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向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贺小雪进行了咨询。
贺小雪:
首先,如果开发商房屋烂尾,那么在符合开发商与业主购房合同约定的情况,亦或者符合《民法典》《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等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购房合同。
其次,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20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可见,业主起诉解除购房合同的同时,可以一并请求解除贷款合同。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21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也就是说,在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均被解除的情况下,开发商应当将其从银行取得的购房贷款及利息返还给银行,并将其从业主处取得的首付款本金及利息返还给业主。
因此,在符合购房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时,业主可一并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则剩余贷款应由开发商偿还,业主无需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且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款本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