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19:32:02来源:法律常识
12月20日,江西九江一女子在驾车途中,偶遇一个老人摔倒在地不能起身,遂下车将其扶起,但是在返程途中,却被老人家属报警,状告自己肇事逃逸。交警通过调取监控,还原了真相,责令老人家属向该女子道歉。
近年来,面对倒地不起的老人,“扶和不扶”一直是社会热议的话题,而“纠结”产生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其实在于:
在老人摔倒索赔的事情上,法律很多时候显得“无能为力”。一方面是好心扶人被讹者的维权难,一方面是讹人者的违法成本低。那么——
1、此类事件中,老人反诬告好心人的行为,是否违法?
2、万一被诬告,我们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此类老人摔倒讹人的事件每经报道都会引起大家的愤愤不平。经过调查取证后被证明清白的扶人者,换不来一句英雄称赞;更有甚者,不能被证明清白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有人不免提出疑问,这种诬告好心人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
我们根据事件本身和相关主体进行分析,这类行为最可能涉嫌的刑事罪名有三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诬陷罪。
(1)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是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在此类事件中,行为人即老人或其家人虚构事实的行为,向对方索要赔偿,行为本身很难认定是恐吓、威胁,且实践中很多情况都是行为人的讹人事实被揭穿后,自己辩称“不记得了”来逃避追责。
所以总的来说,老人虚构事实讹人的行为从法律角度很难被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犯罪行为。
(2)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的不法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之下处分财产“是构成此罪的客观要件。
简单来讲,在此类事件中,扶人者并非“被骗”,产生错误认识后交付财产,而是从始至终都对自己行为有清醒正确的认知,只是在不能被证明清白的情况下,可能要对老人进行赔偿。
从这一角度看,老人讹人行为也构不成诈骗罪。
(3)诬告陷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所以,诬告陷害是以“他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为目的”,而老人讹人目的通常是索财或是希望有人承担医药费。
综上所述,老人倒地后诬陷好心人的行为,在道德上会必然受到强烈谴责,但是在我国刑法框架下,其实很难找到具体适用的罪名来对诬告老人进行追责。
在现实中,很多人还是会在良心和道德的趋势下,向倒地老人伸出援手。那么万一真的被诬告、被老人“讹上”要求赔偿金额,我们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首先,我们要在扶老人之前,留存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后者的举证责任采取倒置原则,即只有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才能减轻本方的赔偿责任。
所以我们在扶之前,一定要有证据意识——先看看有没有监控,必要时找好证人、找人拍摄视频、让老人事前录音等等。
(2)其次,要勇于报警。
虽然目前刑法中,暂时没有具体规定能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但是惩治被救助一方的讹诈行为,并不是没有法律依据,也不是没有惩治先例。
现在,很多城市已经陆续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管理规定,根据情节的轻重程度,予以讹人者适当的行政处罚。
比如:深圳就立法规定,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系统。
四川的“三儿童扶摔倒老太被诬陷”一案,当地警方经过调查还原真相后,对诬告的老人给予拘留7日的处罚(因其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对共同实施诬陷行为的儿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决定。
总之,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和谐社会所提倡的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切莫让“扶与不扶”纠结了人心,摧毁了人情。#管住讹人者 才能留住扶人者##义工扶老人被讹涉及刑事责任吗##头条法律金牌普法官第二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