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19:40:17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小于律师
“别人拖欠我货款很多年了,我还能起诉要回来吗?有律师说已经过诉讼时效了,起诉也要不回来了,是真的吗?”
……
在生活中,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给别人供货,货是收下了,可对方说没钱,迟迟不支付货款,最后就随便找了张纸,给打了个欠条“我欠xx货款xx元。落款x某,xx年xx月xx日”。由于对方说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付,就也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遇到上述情况,很多供货方比较实在,没有催债。有的是即使催债了,也没留下什么证据。甚至还有人刚打完欠条,人就失联了,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根本联系不到,更别提向他讨债了。
这么一拖,多年过去了。
有的供货方实在是走投无路,选择了咨询律师,想通过诉讼,讨回欠款。奈何问了几个律师,律师都答复,“你的买卖关系因为欠条的出具,变成了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还没有约定时间,所以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三年后就已经过期了,现在你没有证据证明曾经讨要过,诉讼也没有意义。”
所以,上述律师的答复是绝对的吗?真的不能诉讼讨要回欠款吗?
实际上,答案都是否定的。
《民法典》是规定了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没错。但是在本案中,涉及到的关键点是,三年的起算点从何时计算。倘若一直没有开始,那么三年就没有经过。
最高人民法院曾分别在1994年和2006年发布过两个关于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的批复。该两个批复的区别在于当事人之间是否约定了履行期限。倘若约定了,就从出具欠条之日起算。倘若未约定,从主张权利(一般为起诉)时间算起。
所以,拖欠多年的货款真的要不回来了吗?答案真的不一定的哦,你的钱有非常大的可能是能够讨要回来的!
建议找寻专业的律师,制定专业的诉讼方案,最大限度的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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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无绝对,在法律中寻找可能。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