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02:20:06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嘉兴日报-嘉兴在线
2021年8月,奚某因诈骗罪被海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在看守所里,奚某认识了同监室的老罗。奚某取保候审后,老罗嘱托奚某帮忙跟家里人带话报平安。根据老罗提供的地址,奚某找到了老罗的儿子小罗,奚某想起朋友蒋某说过在公检法有点关系,便告诉小罗自己可以帮忙。
同年12月13日,小罗从律师处得知自己父亲要被判刑后慌了,赶紧联系奚某想办法。奚某谎称自己的姐姐在检察院工作,已经联系好了,如要判缓刑需要送礼打点。“救父心切”的小罗并未多想,当即转去2万元。
拿到钱后,奚某拎着烟酒和蒋某一起找到了“公检法的关系户”孙某,孙某说自己的同学在法院工作,但其实,孙某跟法院同学没有联系,甚至连同学家在哪里都不知道。被孙某忽悠的奚某没有悬崖勒马,以同样的理由继续骗小罗,先后共骗得13万元。2月16日,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奚某批准逮捕。
无独有偶,在海宁市检察院办理的另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方某某也以相似的手法,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
“法律是公平正义的,通过这起案件,我们要提醒大家,不要轻易相信任何能够通过特殊手段来处理案件的嫌疑人。”检察官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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