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1 02:22:10来源:法律常识
1. 范围
1.1本准则对员工的基本规范、行为修养、工作准则等作出了规定。
1.2本准则适用的对象:公司所有员工(含各级管理干部)。
1.3适用的地域范围:本企业内、外的所有工作岗位和场所。
2. 内容与要求
2.1 基本规范
2.1.1遵守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和法规。
2.1.2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所有规范和准则。
2.1.3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1.4公司员工以遵守职业道德为本,以忠诚于企业,爱岗敬业,奉献企业为神圣职责。所有员工要做到:规范工作行为;严守职业纪律;履行职业责任;追求职业文明。
2.1.5爱岗敬业。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用恭敬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做到乐业、勤业、精业,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
2.1.6诚实守信。做到诚信无欺,诚恳可信,信守承诺,认真履行承诺或合同,自觉维护公司的信誉。
2.1.7办事公道。做到客观公正和照章办事,遇事从客观事实出发,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和处理,不徇情枉法,不徇私舞弊。
2.1.8热情服务。对同事、客户、公众做到热情、细致、周到。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耐心;关心他人疾苦,主动为他人排忧解难。
2.1.9奉献社会。遵守社会公德;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
2.2 行为修养
2.2.1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学习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努力做到本岗精、多岗通。
2.2.2善于从全局的角度考虑问题、开展工作,把握工作原则和方向。
2.2.3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搞阴谋诡计,不损公肥私,不折不扣执行制度。堂堂正正做人,实实在在做事。
2.2.4互相补台,不拆台,不分心,切实发挥团队精神。
2.2.5办事不推诿,不扯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小事快办;小事不过天,大事不过夜,雷厉风行,办事高效。
中国嘉兴三江化工有限公司2004-03-06批准 实施
2.2.6不墨守成规,善于开动脑筋,敢担风险,勇于创新。
2.2.7做到勤看,勤思,勤问,勤做,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
2.2.8遵章守纪,规范行为,严格要求,树立形象。
2.2.9一切从大局出发,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有关规定。
2.2.10工作讲究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2.2.11忠诚于企业,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多做贡献,不计较个人利益得失。
2.2.12事事精打细算,先算后干,强化成本意识。
2.3 工作准则
本准则具体条款以违规形式设立,凡是触犯具体条款的均属违纪行为。违纪行为按其轻重程度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三个档次。
2.3.1 下列行为属于轻微违纪
2.3.1.1迟到、早退;离岗不请假、不明示去向;不经允许提前洗浴、就餐;不遵守公共场所秩序。
2.3.1.2工作场所闲谈;用办公电话聊天。
2.3.1.3在岗吃零食;打盹。
2.3.1.4未经允许在工作场所接待、容留非工作关系的人员;处理私事。
2.3.1.5在岗位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听收音机、收录机,看电视。
2.3.1.6交通工具不按规定存放;摩托车违章进厂。
2.3.1.7工作场所离人后不关灯、闭水、关窗、锁门。
2.3.1.8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涂乱画和擅自张贴非工作宣传品。
2.3.1.9 坐姿不端,脚放到凳子或操作台上。
2.3.1.12 进入DCS控制室不换拖鞋或不穿鞋套。
2.3.1.13 值班人员不按规定签到。
2.3.1.14 运行岗位、操作间放置被褥或夜间息灯。
2.3.1.15不按规定着装;违犯考勤(打卡)制度。
2.3.2 以下行为属于一般违纪
2.3.2.1穿带钉鞋、凉鞋、拖鞋、高跟鞋或不带安全帽,不穿工作服进工地、现场。
2.3.2.2未经允许在工作场所饲养动物。
2.3.2.3工作时间内,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干私活。
2.3.2.4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换班、替班。
2.3.2.5工作(操作)记录不及时,不整洁;不按时巡检串牌。
2.3.2.6工作时间洗衣物;编制衣物;晾晒工作服以外的衣物;私用电源、电器。
2.3.2.7不能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生产)任务。
2.3.2.8工作变动不交接工作或工作资料据为私有,不上交。
2.3.2.9违反考试纪律;违犯会场纪律。
2.3.2.10工作时间违规上网或上网看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2.3.2.11工作时间漏岗、睡岗、串岗、聚岗。
2.3.2.12人为设置障碍,妨害他人工作。
2.3.2.13生产区内下棋、打扑克等活动(单位组织除外)。
2.3.2.14责任区域内不符合《文明生产管理规定》或《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2.3.2.15对违纪行为视而不见;袒护或替违纪人员说情。
2.3.2.17生产厂区内骑行摩托车。
2.3.2.18无上岗证或安全生产作业证上岗。
2.3.2.19当班问题没解决或生产不正常,或接班人未到,未经领导允许擅自离岗。
2.3.2.20警卫、守卫(更夫)人员执岗不严,使未经允许的车辆、物资或人员进出厂。
2.3.2.21给他人通风报信,影响正常检查。
2.3.2.22工作、公务活动或公共活动中弄虚作假,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2.3.2.23 擅自更改作息时间、交接班制度、工作程序。
2.3.2.24 报告、报表不及时;报出的数据不准确。
2.3.2.25 发生轻微事故,未造成人身伤害经济损失比较小。
2.3.3 以下行为属于严重违纪
2.3.3.1在厂内吸烟;用易燃品清洗东西;违规动火。
2.3.3.2班中饮酒或酒后上岗;脱岗吸烟;赌博。
2.3.3.3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数额较大。
2.3.3.4工作时间搞宗教活动;带小孩入生产厂区。
2.3.3.5在工作时间打麻将、搞经商活动、炒股。
2.3.3.6不服从领导;当众顶撞上级,不团结同事。
2.3.3.7泄漏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2.3.3.8破坏、窃取企业财产。
2.3.3.9在危及企业安全的时刻,拒不执行命令,给企业造成不良后果的。
2.3.3.11打架斗殴,危害他人或企业安全的。
2.3.3.12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不履行职责。
2.3.3.13干扰、阻碍、打击报复检查监督人员及其工作。
2.3.3.14员工在工作场所私带、私存或私自使用危险品、毒害化学品或其它违禁物品。
2.3.3.15不讲职业道德,违规操作,危害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或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2.3.3.16 工作时间用电脑玩游戏或浏览黄色网页。
2.3.3.17 旷工或受治安拘留处罚的。
2.3.3.18 吃、拿、卡、要,刁难客户,损害企业形象。
2.4 检查与处罚
2.4.1 轻微违纪每人次处罚50元;一般违纪处罚100元;严重违纪处罚500元,同时下岗。12个月内2次严重违纪的,要解除劳动合同;3次轻微违纪,按一次一般违纪处罚;3次一般违纪,按一次严重违纪处罚。
2.4.2 外单位在公司各厂区内施工及工作的人员,按本准则管理,不服从管理或情节严重的要清除出厂。所处罚款责成相关部门从工程结算款或经济往来款中扣缴。
2.5 员工行为准则
2.5.1 爱护公物,不得肆意浪费或据为私用。
2.5.2 及时清理生产(工作)场所、整理帐簿和文件,保持生产(办公)环境清洁、文明、有序。
2.5.3 工作场所不能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2.5.4 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附加说明:
本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