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以找证人取证,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了新证据

时间:2022-12-22 22:33:37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作者:辩护人付士峰 文章转自:金陵刑辩人公众号

本文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仅供交流如有异议请私信联系删除


一、辩护人庭前核实证据权,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刑事诉讼法》第39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二、核实证据的权利主体是辩护人,是单方向的,立法没有授权、确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庭前阅卷权,虽然辩护人的权利来源之一是被告人辩护权的延伸,但更多的是基于法律授权。

备注:但基于“法无禁止即可为”,你理解为被告人本就应当享有庭前阅卷权也是可以的。


如何理解和把握辩护人的庭前核实证据权?8个实务要点、建议


三、大多数律师核实证据的方式是存疑于心后,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具体问题并要求或希望其实事求是给予回答,包括提问、提示启发、笼统说明证据差异、告知不同证据等方式。


四、核实证据就必然涉及到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出示案卷材料,假如后续遭遇公诉机关的“司法建议函”,辩护人要有应相应的预案机制。建议:涉及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同案犯供述的言词类证据,要稍微谨慎一些;涉及实物类证据,可以大胆出示核对。

如何理解和把握辩护人的庭前核实证据权?8个实务要点、建议


五、核实后发现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却没有写进起诉书,无论在案卷宗是否有记载,原则上辩护人都不可以主动或被动告知司法机关,除非系“准备或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比如: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或可能使辩护人卷入“拒绝提供间谍、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之险);

这句话的潜台词是:即便被告人身上另有命案等陈年隐案,辩护人同样负有法定的保密义务。


六、会见时将复印的案卷材料传递给在押犯罪嫌疑人查阅、核对,有可能被视为违反监规而遭遇驻所检察室发《司法建议函》投诉,该执业风险点不可不防。

建议:任何书面材料的传递,要给看守所管教打一声招呼,经其同意后再传递;必要的谨慎并非是胆小,而是这个江湖、人心实在是险恶。当然,你以辩护人与在押嫌疑人、被告人之间享有通信权作为抗辩理由亦未尝不可。


七、庭审质证中,传统操作方式是:被告人有权要求查看、核实侦查卷宗里的相关证据材料,由法警传递。


八、会见时,你不可能为了核实证据,每一次都去跟看守所民警吵架(据理力争),务实的建议:审判阶段,以提高质证、审判效率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满足被告人的庭前阅卷权,并将重要的卷宗材料压缩字体后打印成册邮寄或传递给被告人。

如何理解和把握辩护人的庭前核实证据权?8个实务要点、建议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刑事案件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打官司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找律师可靠吗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