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22:48:58来源:法律常识
“我现在77岁了,冠心病、高血压、胃炎多种疾病折磨我多年,现在病情越来越重,我虽是个低保户,但现在药都吃不起,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又不能自理。儿子不管我了,电话都不接我的,你们帮帮我这个可怜人啊。”近日,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李某某步履阑珊的来到苍溪县法律援助中心,向工作人员哭诉道。
苍溪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李某某,经过仔细的询问,了解到李某某与丈夫生育了一子陈某1和一女陈某2,其丈夫多年前已去世,自己含辛茹苦将两个孩子抚养成人,儿子陈某1成年后与李某某关系不融洽,还曾动手打过李某某,现在更是对李某某是不闻不问。李某某这些年都是女儿陈某2在赡养,现在女儿陈某2检查出患有胃癌,经济负担更重,也没有能力再照顾李某某了。李某某年事已高,生活费用、看病治疗等问题极为堪忧,无奈之下,李某某只能寻求法律援助的帮助。
了解情况后,苍溪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启动法律援助直通渠道到李某某所住社区现场调查走访,第一时间协助李某某完成了申请材料的准备、案件材料的审查,当即指派资深律师为其代理案件。接到指派后,援助律师考虑到李某某行动不便,主动到老人家中了解案情,联系子女陈某1、陈某2开展调解,但儿子陈某1态度恶劣,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援助律师在征求李某某的最终意见后,按其要求撰写了《民事起诉状》,收集整理好相关证据材料,做好充分诉前准备工作。
苍溪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于2019年4月29日组织相关人员对本案进行诉前调解,援助律师一方面依据《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积极为受援人李某某争取最大利益,一方面从情理出发阐述“赡养老人是回报养育之恩,是民族传统美德,天底下没有哪个父母愿意告自己的子女,母亲晚年孤苦衣食无着,你们子女于心何忍呢.....”老人呜呜的哭泣声和子女的叹气声回荡在调解庭里,在强大的法律攻势和代理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引导下,两个子女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每人每月按500元标准支付给母亲李某某用于生活费用,李某某生病检查、住院、门诊及住养老院费用由两个子女平均分担。至此,该案件经调解圆满结案。
上述案件是苍溪县法律援助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苍溪县法律援助中心始终秉承“构建老人最后的生存桥梁,给予他们安度晚年的希望”的服务宗旨,采取多种服务模式,通过开通绿色通道、预约上门服务、免于贫困审查、优先受理指派、定期回访制度等形式最大限度地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让受援老人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使得法律援助这一民生工程更加深入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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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因机构改革办公楼调整,2019年5月25日,广元市司法局局机关将搬迁至利州区雪峰大道15号(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
搬迁后办公地址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局机关(市委依法治市办):雪峰大道15号办公楼;
市法律援助中心:利州东路二段686号办公楼二楼;
市恒信公证处:利州东路二段686号办公楼九楼;
市医调中心:蜀门北路二段56号办公楼四楼。
特此公告
广元市司法局
2019年5月23日
审核:谭 超
编辑:熊连瑾
信息来源:苍溪县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