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23:17:24来源:法律常识
和一位北京律师同行易律师沟通两个工伤案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2021年11月24日晚戌时,和同行易律师电话沟通了半个多小时,两个工伤案。
【第一例工伤案】
是在青海省海东市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发生的可能9级的工伤案。伤者受伤部位系左腿胫腓骨骨折内固定术,应为九级工伤伤残等级。但受伤时间是2020年9月初,已经超过了一年的工伤认定时效。
走人损的话,一是过错比例可能各半,二是伤残等级会降低为十级,还可能最后赔偿额没几个钱。
选择走工伤才是正途。
但走工伤过了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该咋办呀?
过了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只是行政程序上无法认定,但不因此丧失工伤赔偿的实体请求权。这个已为一些省市生效民事判决所认可。
去年疫情期间,我专门研究了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成功案例,整理成文,已公开发表。题目为《未进行工伤认定、法院按工伤裁判的成功案例》。有需要或感兴趣的同行或者伤者可以百度搜索到此文。
昨晚与易律师沟通后,把此文发给了易律师参考。
【第二个工伤案】
是发生在广东省深圳市的一个工伤案,据说一女性伤者左边一整条胳膊没了,被机器弄的。除了按月伤残津贴和按月护理费等工伤待遇之外,这还可能同时构成安全生产事故,还可能在工伤赔偿之后还另可获得生产安全事故单独民事赔偿。
近期,我公开发表了《什么是生产安全事故单独民事赔偿?》、《关于工伤赔偿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单独民事赔偿之浅思》和《浅析一个工伤之外的生产安全事故单独民事赔偿补差的计算》这三篇系列文章。有需要或感兴趣的同行或者伤者可以百度搜索到这三篇文章。
日前仨文均已同时发给易律师参考。
随着我们工伤律师团队的专业化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律师同行会来电或微信和我就工伤案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同行互助,很重要!
备注一:因涉及隐私,文中部分内容作了相应修改,但大意没变。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460篇工伤原创文章。陈律所有工伤原创文章均可百度等搜索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