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00:31:2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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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16位阿姨为过戏瘾,包剧组“翻拍”微电影《甄嬛传》,在某视频平台发布,点播量超过100万,同时冲上热搜榜。
拍摄者彭先生提到,自己给戏精老妈和阿姨们,在横店包了个剧组拍《甄嬛传》,创作过程中“我们把剧本的台词简单化,保证大家都有戏份、特写和台词剧本大概打磨了有半个多月时间。”
同时他也提到,拍摄的费用摊到每位阿姨身上,是4000元左右,他表示后续还会拍《情深深雨濛濛》。
不少有网友表示,这是老年人的“剧本杀”,满足自己的同时也不妨碍别人。
不过问题也随之而来,“翻拍”知名影视作品,是否涉嫌侵权呢?
有律师表示,改编也需要获得授权,如果活动策划者没有获得原著作权人的授权,就使用相同剧名和情节、台词等明显涉嫌侵犯著作权的元素或细节,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此外,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哪怕只是使用剧本、音乐等元素,同样属于侵权。
《甄嬛传》制片人曹平表示,已咨询公司法务,他们在准备材料给视频平台要求下架。不过曹平也提到,虽然涉及侵权,但他们暂时不考虑追究组织者和阿姨们的责任,“观众喜欢,我们也能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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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据了解,此类“翻拍”项目近年已悄然诞生,网上可买到不少热门影视剧的剧本,还有人提供分镜头剧本和视频素材。
除了“翻拍”影视剧外,“翻拍”时长有限、对演技要求不高,但影像唯美的音乐短片也很受欢迎,有些新人会选择自己“翻拍”音乐短片,并在婚礼前播放。
无论是阿姨们组团“翻拍”电视剧,还是新人“翻拍”音乐短片,基本都是为了个人欣赏,也不会收取观看费用。因此符合免责条款,但如果第三方将“翻拍”,包装成旅游产品收费推出,性质就不再符合法律条款的要求。
那么,像这样的新兴项目,要如何提前规避法律风险?一些影视业内人士建议,可尝试版权代理模式,依托横店这样的影视剧拍摄基地适当收取费用,整合推出影视剧后续翻拍体验项目,既能创新旅游项目、延长影视产业链,也能维护制作方的合法权益。
值班编辑:薛文春
值班主编:杨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