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00:54:04来源:法律常识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补偿。那么在不同情况下,劳动者该如何进行维权?本文中广东壹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则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正式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但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另外,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公司为自己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由于劳动者故意或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则不适用于该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无权获得两倍工资,企业还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规定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的,如果已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这时候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极大可能仲裁委会不予支持。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没有办法维权了吗?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所以当超过一年但不满两年时,劳动者可以选择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维权。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如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壹号律师提醒您,如果劳动者的权益真实受到侵害,除了收集有力证据之外,还要注意及时维权。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如果在发生劳动关系时还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好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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