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找律师,朱婷为什么起诉

时间:2022-12-23 01:23:08来源:法律常识

01话题导入

去年年末,国内体育圈的爆炸性新闻莫过于朱婷起诉对其诽谤的网友了。12月27日晚,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对女排运动员朱婷状告5名网友诽谤一事立案。该消息称,2021年12月3日,自诉人朱婷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以相关网民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朱婷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5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信息不难提取出这样的信息,朱婷由于几位网民传播了与其相关的不实信息,而以诽谤罪为由向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

那么,何谓诽谤罪呢?

从朱婷起诉网民谈一谈刑事自诉

02法律分析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根据刑法的这一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即构成诽谤罪,行为人将会被处以最高三年有期徒刑的刑罚。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也同时规定了,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也就是所谓的“民不举、官不究”,这也就是朱婷问什么提起的本次诉讼属于刑事自诉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而朱婷也正是基于刑事诉讼法上述的规定而提起的刑事自诉的。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的几名被告人都是通过网络传播的关于朱婷的不实信息,因而存在着提供证据困难的情况。基于此,《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这就大大地降低了朱婷举证的难度。

在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发布本条消息的时候,有不少人评论说朱婷没必要如此较真,几名被告人或许只是图一时口舌之快,主观恶性不大,朱婷提起刑事自诉,要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反应过度了。

那么,是朱婷反应过度了吗?网络自产生以来,其传播信息的快捷性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在网民人数众多的当下,信息传播的快捷性也使得任何信息在发布到公共媒体上之后,往往就会广泛地传播,其影响不可估量。而如果被传播的信息系不实信息,尤其是涉及名人,则其传播速度与传播范围都会被无限地扩大,最终对事主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所以,对于传播不实信息的几位网民来说,不管他们最开始的主管恶意大还是小,其实施了发布、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且造成了不良的后果,他们就应当接受这样的结果,承担这一行为的代价。

03写在最后

互联网的普及为所有人提供了发布信息的平台,但无疑也为所有人都提供了发布不实信息侵害他人权益的可能。因此,我们都应该谨慎地使用互联网去发布相关信息,毕竟,互联网也不是法外之地。

(作者 董世勋 律师)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刑事案件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打官司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找律师可靠吗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