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01:42:09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徐明良, 浙江省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
第一部分【刑案概要】
赵某和女朋友沈某在一起居住生活,两年后因产生矛盾而分开。一天晚上,赵某来到沈某的家门口,见沈某与被害人唐某在一起,便心生不满。一气之下,他于当晚携带了汽油,放火烧毁了情敌唐某家的蔬菜大棚。
这一把情敌怒火造成了大棚及蔬菜全部毁坏,损失达八千多元。三个月后,检察机关以放火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认为:被告人赵某为泄一时气愤,不计后果地放火烧毁了被害人唐某家的蔬菜大棚,而该大棚附近有一所大专院校,还有380伏高压线路,所以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符合放火罪的特征,因此应以放火罪对被告人赵某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庭审中,律师发表了辩护词:被告人赵某所烧的蔬菜大棚是在田地里,高压线路距离大棚的最近点也有68米,距学校的最近点则有115米以上,一个面积不大、高度不高的蔬菜大棚,再怎么燃烧也不会对高压线和学校造成威胁,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因此,不应以放火罪定罪处刑。赵某是为了泄愤,只有烧毁蔬菜大棚的故意,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但由于造成损失达八千多元,属数额较大,因而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才是正确的,并建议适用缓刑。
第二部分【逻辑透视】
逻辑的不矛盾律要求人们同一个思维过程中,对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时断定它们都是真的,其中必然有一个是假的,即两者必有一假。
放火罪是指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公诉人依据的判断就是:被告人放火烧毁蔬菜大棚威胁到了高压线及附近学校等公共安全。
辩护律师要对它进行反驳,就必须用事实得到它的矛盾判断:被告人放火烧毁蔬菜大棚并未威胁到高压线及附近学校等公共安全,即赵某是对位于田地里的蔬菜大棚放火,犯罪针对的对象只是蔬菜大棚,该大棚距离高压线路68米以上,距离学校115米以上,不可能危及这些公共设施的安全,案件发生后的事实也证明高压线路和校园根本没受到损害。所以,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并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性。
利用实际真实的判断来驳倒与其相矛盾的判断的逻辑方法,称之为“矛盾直驳艺术”。本案的辩护律师就是运用了这一艺术来反驳公诉人的错误定性。(简单加减法:1357-573=1503,这个答案对吗,活动您的思维)
【作者介绍】
徐明良, 浙江省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
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1995年加入律师行业;2010年2月,入选法易网、IT商业新闻网等媒体主办评选的2009年度中国百强律师;2011年3月,入选中国大律师网、中国传媒大学、国际金融报、每日经济新闻、《才智攻略》杂志社等众多媒体共同主办评选的2010年度中国百强大律师;2019年入选《大国律师》。
2018年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第26届学术会议上,受邀在“律师论坛”上作学术主题报告,并在“法官论坛”上受邀担任点评嘉宾为法官论文作了精彩点评;受邀担任中国超协调智能数学研究所、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等数十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多次就法律热点问题接受媒体采访,进行专业解读。
在逻辑上,他提出:逻辑通识认为的传统逻辑存在的致命缺陷在事实上根本就不存在,缺陷不在于这门学科,而在于我们的研究没有透彻;提出了“实概念”与“虚概念”关系的“相对论”,为解决“什么叫存在”的逻辑哲学含义提供了理论基础(概念“范畴”或“值域”中的任何一个概念都是“实概念”并且都为“存在”);揭示了概念外延关系中还有一种遗漏的没有发现的下反对关系,从而填补了世界逻辑史上的空白;逻辑通识的概念外延关系中,矛盾关系的定义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由此,逻辑通识中的概念、判断或命题(如“蕴涵怪论”等)、推理等传统逻辑中一脉相承的主要精华部分也应作出相应内容的调整或修改等等,同时,这也为解决逻辑或数学上的某些世界难题(如逻辑悖论、数学悖论等)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途径。
擅长逻辑、论辩、演讲,思路独特,出奇制胜,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逐步成为具有独创性的逻辑刑辩律师。
首次提出“逻辑刑辩”,其主编的《审案的逻辑艺术》(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系列“逻辑刑辩故事”等作品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并以独创的逻辑刑辩缔造了无数起无罪、死刑改判死缓、重罪改判轻罪等成功辩护的奇迹。
在浙江省温州市开庭的一个案件中,在被告人面临敲诈勒 索、挪用资金、受贿三项指控的情形下,徐明良也以逻辑刑辩的方法进行了检方证据不足的辩护,最终法院宣判:被指控犯罪的五起案件,其中有三起不构成犯罪。
逻辑刑辩,刑事辩护王冠上璀璨的明珠!徐明良律师说,对于任何一个疑难案件,律师都应当把它作为一个逻辑或数学的世界难题来看待,并且应努力地破解它!
代表性作品
《徐明良:试谈概念的外延及其关系》,《思维与智慧(原《逻辑与语言学习》1993年第4期;
《审案的逻辑艺术》,徐明良、张传新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11月第1版;
《徐明良律师案例选萃:五名被告人抢劫罪(持枪)的罪名不能成立》,《大义精诚——中国当代律师经典案例》,台海出版社2010年1月第1版;
《徐明良:“5.29”抢劫案》,《中国律师年鉴2010》,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12月第1版;
《法律人如何思考——法律人的逻辑艺术》(王仁法主编,徐明良参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1月第1版。
经典案例选
江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二审成功辩护: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减轻处罚);
浙江省首例泄漏公民信息罪(一审成功辩护,从轻处罚);
戴某六人抢劫案【一审成功辩护,提出独特辩护意见:三次抢劫(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构成而只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意见被采纳,并被判处缓刑】;
浙江温州市陈某故意杀人案(二审成功辩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死刑改判死缓) ;
云南普洱茶特大集资诈骗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成功辩护,从轻处罚) ;
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成功辩护,从轻处罚);
夏某强制猥亵妇女案(一审成功辩护,从轻处罚);
王某贩卖毒品案(一审成功辩护,从轻处罚);
李某5人(持枪)抢劫案(一审成功辩护,提出独特辩护意见:不构成抢劫被采纳,使得李某被免除10年以上刑事处罚,而只被判处2年10个月有期徒刑);
浙江省金华市李某故意杀人(二审成功辩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死刑改判死缓) ;
浙江省温州市刘某挪用资金、受贿、敲诈勒索(一审成功辩护:被指控的5起案件,其中3起不构成犯罪)。
李某强奸案在侦查阶段被成功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