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02:45:30来源:法律常识
之前网上有这么个案子,说2021年某月份小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了纸质的辞职报告,而这份报告是他从网上下载的模板改写的。模板中的结尾部分有“请批示”三个字,让他意想不到的是过了2个月的时候他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传票说企业告他旷工,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后来经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小陈在提交的辞职报告上有“请批示”三个字,这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是适用《劳动合同法》底6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小陈的行为属于旷工,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离职的时候因为辞职报告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况不在少数,看似差不多的内容在维权时却会带来相差很多的结果,那么辞职报告应该怎么写呢?
1、劳动者在离职的时候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离职文本
2、要写清楚离职的原因和补偿金额等内容
3、一定要谨慎地使用“申请”、“批示”、“请求”等词语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那就是如果不是正常情况下发生的离职,建议你在离职的时候还是找个律师咨询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