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03:01:00来源:法律常识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9月26日消息,针对网民关于三孩优惠政策的咨询,河南省长垣市政府26日答复称,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3周岁前,每年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各30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目前,全国多地均在探索实行育儿假,多规定为孩子三周岁期间父母双方每年可休10天。例如,今年9月26日至29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贵阳举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修正案(草案)》提出,设立父母育儿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前述网民9月18日在人民网留言称,现在实行开放三胎政策,想问一下长垣市武邱乡是否三孩优惠政策实施到武邱乡了么,如果有,都有啥优惠,是否有啥奖励?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政府9月26日回复称,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现回复如下: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决定,按照第十三届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代拟稿):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经伤残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医学上认为不宜再生育的除外。夫妻生育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3周岁前,每年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各30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增加的一项条款引人注目: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8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
“育儿假与产假、陪产假不是一个概念。”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妇联兼职副主席黄绮近期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解释说,父母育儿假是在孩子出生之后,给夫妻双方每年一定的天数,用来照顾、陪伴孩子成长,是产假、陪产假之外的一种家庭假期,“父母育儿假有利于提升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目前各地已出台的相关条例,父母育儿假多停留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这显然是不够的。”黄绮表示,0至3岁是孩子安全感的建立和培养期,应适当增加育儿假。随着孩子的成长,再对育儿假作适当递减较为合适。
今年6月21日,人民日报刊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张冰子文章《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建议对于有6岁以下的儿童的家庭,父母双方每年根据孩子数量可分别享受一定的带薪假期,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事实上,父母育儿假并非随着三孩政策而来。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4月已颁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这之后,各地开始探索实行“育儿假”。
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通过,在全国首次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
2020年3月,《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通过,新增“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等内容。
2020年8月,正式公布的《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也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
2020年9月,湖北省咸宁市发布实施方案提出,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自主探索实行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育儿假,婴幼儿父母双方均可申请,假期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
来源: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