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04:03:04来源:法律常识
在合同、经济案件中,通过协议可以约定仲裁或法院诉讼方式解决争议,而且有些合同版本里,提供了两种方式选择,让你打“勾”,选那个为好?
我们列些主要的不同点,供大家参考。
仲裁一般是“一裁终审”,而法院是“二审终审”,一般来讲,法院诉讼生效要经二次审判,时间会慢,仲裁委审理一次时间会快,不过呢,广州仲裁案子多,立案排期也是要不少时间的。
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与裁决文书均不公开,法院依法要公开,并且要把判决书上网公开,对有需要保密的当事人,选择仲裁要好。“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判决书,做到“同案同判”是法院的基本态度,因此可以对比研究法院裁判尺度;不公开保密虽好,但仲裁裁决尺度,无法从公开的裁决书里查询、比对。
救济方式不一样,仲裁出了裁决书后,基本无法救济,不能再申请法院再审,申请法院撤销也只能是程序违法后才被允许,因此即使“错判”,仲裁做出后,就发生法律效力,呼天怆地也没有用;法院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后还可申请再审,提供了改判的机会。
费用上,仲裁费贵,而法院诉讼费便宜。
从我们实务上讲,我们的建议是,如果你是强势方,处于甲方地位,合同条款可以写得无任何争议,用仲裁比较好;除此外,诉讼还是更适合中国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