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04:23:38来源:法律常识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房产分割问题就要先确定房产目前市场价值。只有在市场价值确定之后,法官才能决定由判决离婚后得房一方应补偿对方多少折价款。而确定市场价值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先由离婚双方自愿协商,协商不成时交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本离婚律师认为:离婚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而自愿协商并就房屋市场价值达成一致对大家都好,因为可以提高诉讼效率,并可以节省数目不少的评估鉴定费。但根据本律师以往的诉讼经验来看,有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出于某些原因,而不顾事实地报出过于偏离市场价值的房屋价格而导致协商失败,只能以评估作价方式来解决,这种做法是不理智的。
最近,本律师正在东城区法院代理的涉及离婚房产价格问题的案件便因被告律师的胡乱报价而只能通过评估方式来确定。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与被告于5年前登记结婚。婚前,被告独自支付首付款并贷款购买了一套位于大兴的房产,婚后累计还贷10万元。现因夫妻感情破裂,我方要求按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另一方有权就婚后所偿还贷款及相应升值部分要求补偿。”的规定得到补偿。而要计算升值部分当然要先确定房屋目前的市场价值,为此,我方在开庭前做了多方面的调查并确定该房屋实际价值为每平米3.2万元,然而被告却出于少给我当事人房屋补偿款的考虑而坚称每平米仅1.5万元。鉴于被告不顾事实的恶劣态度,本律师当庭拒绝再与被告协商,而申请评估作价。
就在昨天,被告的律师又打来了电话声称还要协商。被告律师的意思大致是:可以让一步把价格定在每平米1.6万元,否则他们是不会负担评估费的。对于这种毫无诚意协商,本律师断然拒绝,并回复被告律师:“房产中介都有报价,多问几家便能了解到真实价格,这很简单,你觉得别人了解不到吗?而且我的当事人只是预交评估费,最终法官还会确定你方应承担的部分,这种事儿你我都明白,说多了都是废话。所以你今天多余给我打电话,还是进行房产评估作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