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11:16:08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吴某将自己多有的房产卖给了李某,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格200万元,有关交易的费用由李某承担,并约定办理手续的同时,李某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10天后,李某将购房款20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吴某。吴某在收到购房款后第5天,就联系李某办理了房屋的交接手续。李某收房后,便搬到该房屋居住。但是,双方一直没有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
2021年6月,吴某以李某一直不办理过户手续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李某腾退房屋。李某认为,自己已经全额支付购房款,购房合同是有效的。法院经审理判决,该房屋购房合同有效。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要是双方当事人意思真实有效,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范,双方达成的合同就是有效的。本案中,双方签署了购房合同,对于房款、交易时间、税费承担等都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而且双方也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所以合同是有效的。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并不能说明房产购买合同无效。
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