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04:54:40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调查令制度在云南省内实施已有些年头,先是于2015年9月开始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试行,再到全省推广。但在实践中,依然有很多法官未给律师开具过调查令,也有很多律师未使用调查令调取过证据。
我团队专注办理婚姻家事案件,这类案件除了情感因素外,更多的是财产纠葛,特别是夫妻共同财产较多的家庭,都会涉及需查明资金的流向与使用情况的问题,如果对方当事人使用的银行卡较多,那么会存在向多家银行调取银行流水的必要,而法官的时间有限,此时律师调查令就可以起到节约司法资源、减轻法官调查取证负担,以及扩大律师调查取证范围的作用。
在向不同法院申请调查令去到不同的银行办理调查业务时,笔者团队律师发现,各法院在签发调查令时对于律师提交的申请要求不一,各银行面对调查令的调查取证也持不同的态度。故我团队将根据在云南省内,特别是昆明市市区范围内持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的实践经验,和大家分享具体的实务经验。
一、各法院对于律师申请调查令的要求
1、律师人数要求
目前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西山区人民法院均要求两名律师(一名执业律师加一名实习律师亦可)作为持令人共同调查取证,而其他法院未做硬性要求,一位律师即可申请律师调查令。除昆明市外,我团队律师到云南省内其他法院申请调查令,尚未因一人或两人问题遇到障碍。
2、申请书格式要求
其一,目前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西山区人民法院有格式要求,同时申请书中需律所盖章,除申请外,还需提交《调查令使用承诺书》。昆明市其他法院目前无特殊格式要求,也尚不需要提交承诺书,但在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时,部分法官要求当事人需在调查令申请书中签字确认。
其二,在申请调取银行流水时,需明确调取的银行账号、具体的银行等信息,否则不能开具调查令,银行本着保护客户隐私的原则,也不会将未列在调查令中的账户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或律师。
二、各银行对于律师使用调查令调查取证的要求
1、对律师调查令的认可情况
目前,在云南省范围内,除中国工商银行外,其他商业银行均认可律师持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等证据。2020年1月,我团队律师在持调查令向中国工商银行调取银行流水时,收到中国工商银行网点给到的《关于律师持调查令查询客户存款信息的问题说明》,其不接受律师持调查令协查的理由主要有两点:第一,律师持调查令查询客户存款信息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目前调查令的法律效力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的高度;第二,如果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未出台与调查令相关的实施细则或适用意见,则在当地辖区内无法受理以调查令形式提出的协查事项。
2、律师人数要求
大部分银行未对律师人数做要求,均按照法院出具的调查令上的律师信息核对情况后配合调查取证工作。中国银行与中国农业银行均要求两名律师同时前往,具体又有所不同。
(1)中国银行:要求调查令中必须写明两名律师前往调证,如仅写一名律师,拒绝办理。故涉及到查询中国银行的账户流水时,在申请调查令时就得注意写上两名律师的名字,否则可能需要再找法官重新开具调查令。
(2)中国农业银行:要求必须两名律师共同前往调取证据,但并不要求调查令中写明两位律师的名字。即申请调查令时可以仅写一名律师,但去现场调证时,必须是调查令中的律师再加一名同单位其他律师共同前往,方能顺利调取银行流水等证据。
3、需提交的材料
目前,在云南省内向银行调查取证时一般均需提交以下材料:调查令原件(含回执)、律师执业证原件、律师身份证原件,如时间允许,可提前复印好律师执业证,带着一并前往,身份证可以不复印,因为银行基本上有自己存底的格式要求,可由银行工作人员自行复印。
另外,部分法院的调查令上会写明律师需同时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所函文件一并前往,此时,律师还需携带律所介绍信或律所所函原件。
4、是否必须去开户网点或特定分行
其一,目前,在云南省内,除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必须去到开户网点调查取证外,接受调查令调取证据的大部分银行不要求必须去开户网点,也不要求去到特定的市分行或省分行。因此,在申请律师调查令时,笔者常将被调查单位仅写成“XX银行”,除非法官提出异议,在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去到相应银行的任意一个网点均可调取相关证据。
其二,在实践中,笔者在法官不同意将被调查单位写成“XX银行”的情况下,为了调查取证的便利,会明确到具体网点,但也不一定要写到开户网点,自己方便的网点均可。
5、银行是否会将调取的证据给到律师
目前,法院均同意调取的证据由律师直接领取,大部分银行亦会将相关证据直接给到调证律师,但云南省范围内的中信银行均采取邮寄给主办法官的方式提供证据(特别提示:一般邮寄费用由律师提前支付,否则银行可能会发到付件)。
结语
以上是我团队律师在长期办理婚姻家事案件中,屡次申请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等证据后,得出的实务经验。期待云南省内的法院能尽早有统一的调查令申请及使用指引,更方便法官及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使用律师调查令。也欢迎律师同行在使用调查令方面多多交流。
作者简介
现任职务: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专业领域:龚林莉律师长期从事婚姻家庭与财富管理的法律培训,向客户宣导“未雨绸缪”的法商理念。在多年的办案实践中,龚律师总结出婚姻家庭涉及的各种问题及应对方案,一改律师固有的诉讼思维,将财产协议、生前赠与、遗嘱等法律手段与人寿保险、保险金信托、家族信托等法律工具相结合,运用于二代安置、财富管理、风险隔离等方方面面,擅长为高净值人士制定家庭与财富的非诉解决方案。执业以来,专注于从事婚姻家庭法律事务,擅长婚姻家事案件的办理、婚恋财富规划、家庭分家析产、制定财富传承方案、资产保全措施、家庭债务隔离等。
执业过程中龚林莉律师也会常将自己的执业经验总结后以授课的形式分享给大家,其精品课程有:《婚恋财富保全的法律智慧》、《法眼看婚姻——如何用法律智慧守护爱和财富》、《传递财富传递爱——遗嘱继承那些事儿》、《财富保护工具的法律运用技巧》、《婚姻中买房的法律归属解析》、《懂法做更好的父母——父母对子女财富支持技巧》等等。以上是我团队律师在长期办理婚姻家事案件中,屡次申请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等证据后,得出的实务经验。期待云南省内的法院能尽早有统一的调查令申请及使用指引,更方便法官及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使用律师调查令。也欢迎律师同行在使用调查令方面多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