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14:52:00来源:法律常识
#情侣分手男子当场甩出2年消费清单#据媒体报道,近日湖南衡阳一对情侣分手时,男方当场甩出恋爱两年期间双方的数张消费清单,要求女方共同承担并还钱,而且拒绝女方通过法律程序处理纠纷的建议,拦人、押车无所不用其极。那么,情侣分手时一方到底有没有权利要求对方还钱或者分担恋爱期间的消费支出吗?今天我们来聊一聊。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及司法实践,情侣之间分手后要求还钱,如果属于借款关系或者是彩礼,那应当返还。但是如果只是日常生活当中的普通赠与或者正常消费,那对方有权拒绝返还。所以,在分手后情侣一方要求还钱,是需要根据钱财的性质,来判断是否需要偿还的。
情况一:对于情侣之间的日常生活开支,包括一方送给对方的礼物、零花钱、红包等,法律上基本都是按照赠与来定性的,赠与方或者花钱一方无权要求对方返还。
情况二:一方在转钱或者赠送贵重物品时明确表示是用以结婚的,那么这就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最后结婚的目的没有达成,那么赠与也就不成立,赠与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当然,收钱一方如果已经将钱用于二人的共同生活开支的,可以进行相应的扣减。
情况三:结婚之前给付的彩礼,彩礼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只要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那彩礼必须全额返还。结婚后时间很短即离婚的,也应该根据离婚的具体原因相应返还彩礼。
情况四:已婚一方赠与给婚外情对象的钱财。如果赠与的钱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赠与方的私自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其配偶有权要求受赠人予以返还。
所以,具体到本案例来说,甩出恋爱期间双方日常消费清单的奇葩男子,明显无权要求女方分担该花销和还钱。对于该男子的骚扰行为,女方应该直接报警处理即可。#广州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