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14:50:48来源:法律常识
当下,个人财富日益增长,财富传承意识不断提高,很多老年人因为身体状况、文化水平所限等原因,经常采用代书遗嘱的方式,对其财富和身后事予以安排。
据裁判文书网数据显示,遗嘱效力之争是遗嘱继承纠纷中的核心问题,而代书遗嘱的效力之争,占比高达28%(代书遗嘱效力纠纷27003件,全部遗嘱效力纠纷94922件,数据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可见,代书遗嘱是生活中使用频率比较高的一种遗嘱类型,但同时因其自身特性又伴随着诸多争议。
本文拟探讨的主题是:代书遗嘱,仅按手印未签名,是否有效?
一、什么是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而由他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的一种遗嘱形式。
在遗嘱人自己没有书写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而不能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遗嘱时,可以由他人代为书写遗嘱内容,最后由遗嘱人对遗嘱进行确认、签字。
二、代书遗嘱需符合的法律要件
《民法典》第1135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上述法条,结合有关遗嘱继承其他法律规定,一份有效的代书遗嘱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要满足遗嘱有效的条件;其次,还需要符合代书遗嘱的有效形式。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包括代书遗嘱在内的任何遗嘱,至少要符合以下条件:
1、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属于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4、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5、遗嘱的内容合法且没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除须满足上述所有遗嘱应符合的条件外,对代书遗嘱的形式有更明确的要求:
1、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2、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3、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综上,代书遗嘱有着严格的形式要求,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均需“签名”,并非按手印。
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的时候也是慎之又慎,代书遗嘱一旦因为某些细节的疏忽出现瑕疵,那么就会陷入争议,对于仅按手印未签名的瑕疵更是如此。
三、遗嘱人仅按手印未签名的代书遗嘱,以认定无效为原则,有效为例外
实务中,大量代书遗嘱,遗嘱人仅按手印未签名,被认定无效。其依据在于遗嘱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必须采取要式行为,即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方法。
关于按手印问题,我国民间对此一直用“签字画押”来解决无法签字问题,即识字者签字,不识字者画押。在大量出土的文书、契约、遗嘱上也都发现有指纹、指节纹或掌纹,以此作为识别个人的重要手段。
虽然我国历史上有在文书上以指模、掌模为鉴的习惯,但现行法律框架下及司法实务中,对仅按手印的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颇具争议。
▲ 认定为无效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理由: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田某1与田某2继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京02民终3787号 ] 中将代书遗嘱认定为无效,裁判理由为: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本案中,田某1上诉称其提交有范育英的有效的代书遗嘱和录像遗嘱。首先,本案中范育英的遗嘱为代书遗嘱,立遗嘱人范育英并未签名,仅在立遗嘱人处摁有手印,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且就范育英未签名的原因,见证人唐长城出庭所述与录像光盘记录的不一致。其次,录音光盘反映的系订立代书遗嘱的过程,不能认定为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且录像中并未记录年、月、日。故田某1提交的遗嘱不能认定为有效,一审法院将案涉房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并无不当。
▲ 认定为有效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理由
在要式行为无法实施时,从法律的精神出发,应当有所变通。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张某1等与张某3等遗嘱继承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案件民事裁定书》[(2021)沪民申2680号 ] 中将代书遗嘱认定为有效,裁判理由为:
丁某于2014年6月23日订立的代书遗嘱是最终遗嘱,内容是将案涉房屋产权全由张某3继承。该遗嘱由被继承人丁某亲口表述,在该遗嘱及视频中丁某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意思,即属于她的遗产全部归张某3所有,且在代书遗嘱上按手印,由见证人及代书人张鹤鹏签名盖章,见证人陈致琴签名,该遗嘱形式合法,内容真实有效。一、二审法院均予确认,并据此处理遗产,本院亦予以认可。
为什么有些情形有效,有些情形无效?
遗嘱人签字环节非常重要,这是判断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重要环节,但是实践中遗嘱人若因疾病、不识字不会写字等特殊原因导致不能签字,只按手印的,若有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证明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
就第一个案例而言,遗嘱人仅按手印,没有签名,且见证人所述与其他证据有不一致的情形,导致该代书遗嘱人真实意思判定存疑,故认定无效。
就第二个案例而言,代书遗嘱的遗嘱人仅按手印没有签名,但是通过视频记录了代书过程,证明该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则最终被法院认可。
四、代书遗嘱的订立应特别注意哪些事项?
1、 遗嘱人签字不能少,仅按手印争议大。
代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签名。在遗嘱效力的认定上,按手印不能等同于签名。
签名是一种对遗嘱效力的确认,并且是积极的行为实施之结果;按手印则不尽然,手印可能是被动(如被欺诈、胁迫、甚至是不知情),因此,按手印不能等同于签名。
在实务中,对于仅按手印未签名的代书遗嘱,一般会因为不符合有效的构成要件而导致遗嘱无效,除非有其他证据对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补正证明。
2、见证人适格并按照法律规定见证并签名。
1〉见证人首先应具有行为能力,对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有一定的识别能力;
2〉代书遗嘱见证人的人数应是两人以上,且必须由其中一人代书,见证人人数不足、未签名或者漏签名,在遗嘱上签名的见证人并未代书遗嘱等情形均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3〉见证人与继承人须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若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容易产生利益上的裹挟,违反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故法律予以禁止。
3、在订立时要保证代书遗嘱的时空一致性。
在订立代书遗嘱过程中,要注意遗嘱人口述、代书人代书、见证人见证三者之间的时空一致性,即时间上的同步性和空间上的同一性。
一个标准的代书遗嘱订立过程应该是遗嘱人边口述、代书人边听写、见证人在旁边全程见证参与的过程。遗嘱人口述和代书人书写的过程基本是同步的。
代书人或者遗嘱人不得在遗嘱订立完毕后另行找其他见证人签名表示见证,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则代书遗嘱无效。
4、代书过程全程记录。
当代书遗嘱因为代书遗嘱的签字、署期等“细枝末节”问题陷入效力争议,或者被继承人的签字、见证人的签字用盖章、捺印的方式代替,由此产生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或见证过程真伪难辨的状态,影响对遗嘱效力的判断时,代书全过程的完整记录则可以作为补强证据呈现。
另外,在记录代书过程时,最好说明遗嘱人、见证人身份信息及当天日期,见证事项等容易被忽视的细节。
五、小结
在现实生活中,最遗憾的往往是当代书遗嘱产生争议的时候,遗嘱人已经没有办法亲口说明其真实意愿了。
一份有效的代书遗嘱会达成被继承人的最后心愿,而一份不完美的代书遗嘱会让继承人之间产生猜疑、争执、怨恨甚至对簿公堂。
为了心愿传承合法有效,如有所需,建议您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完成代书遗嘱或者按照您的实际情况选择更合适有效的传承计划,以确保自身真实意愿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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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訾瑶
指导/ 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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