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09:07:0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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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详细的漏水维权!楼上漏水,楼下被淹,如何维权?
导读:近年来,因楼上漏水引起的纠纷频见于各种媒体,遇到此类情况,业主到底该如何科学维权,在索赔时,该注意哪些要素呢?
案例一:三层楼3家人卫生间漏水一年多
2015年5月17日,兰州市七里河区建西东路宝丰花园业主张先生称,该小区已建成10多年,他于2013年11月买了现住的二手房。刚入住后就发现房屋内卫生间漏水,他拆开卫生间的吊顶,发现大片墙顶都被水浸泡,水珠一滴一滴往下掉。
张先生家住5楼,当时6楼正在装修,其怀疑是楼上的卫生间漏水导致自己家漏水、墙皮发霉。可是找到楼上的住户才发现,6楼卫生间也存在漏水的情况。4楼的住户也找到张先生反映,4楼卫生间的房顶也在漏水。张先生说,他们曾找过小区负责水电维修的李师傅,但是对方并没有来维修,并解释他在外地,没法来修理,建议找物业徐经理。但是,徐经理电话却一直关机。
案例二:二楼漏水一楼遭淹名贵书画损失惨重
2011年6月5日7时许,古浪县男子王庆贤发现,自己承租该县供电公司办公楼一楼的浩瀚艺术书画室外间走廊及里间字画储存室地面均有积水,店内名贵字画受损,遂向古浪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警,并电话告知二楼承租者高银奎。
此后,王庆贤一纸诉状将古浪县供电公司和高银奎告上法庭。2012年7月9日,古浪县法院一审判决古浪县供电公司赔偿王庆贤字画损失10万元,高银奎赔偿王庆贤字画损失15万元。王庆贤、高银奎、古浪县供电公司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武威市中级法院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委托中国书画鉴定管理中心甘肃中心进行了鉴定,确定赔偿总额为118.4万余元。2012年12月14日,武威市中级法院二审改判高银奎赔偿王庆贤损失49.7万余元,古浪县供电公司赔偿王庆贤损失21.3万余元,王庆贤自己承担损失47.3万余元。
2014年3月31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抗诉。当年12月5日,经省高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高银奎在2014年12月15日前赔偿王庆贤水淹的字画损失24万余元,古浪县供电公司不再进行赔偿。
问:发现漏水后,应该怎么处理?
1、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例如拍照、录像录音等证据收集。
2、进行协商,可先找小区物业或社区,让他们给出意见,或让他们去找楼上的邻居,进行协商修补。
3、若协商不成,请有评估资质的企业,如价格认证中心等,到现场进行评估。等待有关手续完备后,再向法院起诉为妥。
问:对于漏水造成的损失,又该如何索赔?
1.情况一 楼上邻居是漏水责任人
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业主出现天花板漏水的情况,在掌握证据后,可以找邻居友好协商,看如何解决问题,这时可以找物业或者社区(没有物业的)做中间人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诉讼也是一种维权的方式。
法条链接
《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将争议提交法院处理。如果邻居不理会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以先自己请施工队进行修补,所花费的费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再通过法院要求楼上邻居进行赔偿。
2. 情况二 开发商是漏水责任人
如果房屋漏水是因为房屋的质量问题,非人为破坏的,而且房屋的防水还在质保期内或者房屋本身设计不合理,造成漏水的,业主应该及时通知开发商进行处理。当然如果开发商修补两次后,漏水问题还是存在,业主可以自行维修,费用则由开发商来承担。如果开发商 不理会,拒不修缮的话,业主可以到质监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
法条链接:
我国法律规定对房屋质量保修期作了明确的规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保修期为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通常普通房屋和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3. 情况三 物业是漏水责任人
如果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而导致的漏水,需要大修或者公共改造才能修复的,可以向物业申请房屋维修基金予以维修。当然,如果业主和物业签订的物业合约中,有约定物业公司对房屋有某些修缮义务的,物业公司也要进行维修。若物业不配合维修,业主也可以将物业公司诉讼至法院处理。
法条链接: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简单的说,如果楼上装修的时候,物业公司发现业主装修存在违规行为,应该通知业主立即停止并改正,如果业主拒不停止或者拒不改正的,物业应该及时通知相关的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如果业主投诉给物业,而物业并未尽到上述义务的,就应该为受到损失的业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问:在邻里关系纠纷当中,法律对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之前是由物权法、侵权责任法进行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问:如果我家漏水了,但楼上的业主不配合查找原因该怎么办呢?
“在法院受理的部分邻里纠纷当中,就是因为双方在协商过程斗气,有些楼上业主不肯配合现场查勘,有些对其房屋存在漏水情况不予承认亦拒绝配合鉴定,楼下业主不得已提出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原告首先需要申请对漏水原因进行司法鉴定,若鉴定结论显示与楼上房屋存在因果关系,还得进行修复方案、修复费用的二次鉴定,法院结合鉴定结论作出判决,楼上业主应当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在这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既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来回法院提交相关鉴定资料并进行质证,也需产生额外的鉴定费用和案件受理费。往往产生的鉴定费比实际修复所需要的费用要高得多,出现得不偿失的局面。
第一步的因果关系鉴定就已经产生21000元鉴定费,其实如果双方能够协商处理,楼上漏水部位和楼下受损部位的修复总费用也不超过2万元。鉴定费由申请方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的各自负担数额。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法官亦不希望当事人产生额外的费用,但是有些当事人为了斗气坚持不和解,按照法律程序亦只能启动鉴定,往往我们都为他们出现这种得不偿失的局面感到惋惜。所以,在这种类型案件中,倡议楼上业主应当积极配合解决,不要等到楼下业主起诉至法院才予以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