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10:42:03来源:法律常识
1月6日,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www.thepaper.cn/consumersComplaint.jsp)收到了江苏茆先生的投诉称,他于去年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的鼎奥奥迪4S店购买了一辆全新奥迪车Q5L,在提车当天却发现车辆多处有维修痕迹,经检查疑似“事故车”,要求4S店退一赔三被拒绝,目前双方仍未达成和解,已经诉至法院。
对此,1月7日,鼎奥奥迪4S店销售总监回应澎湃新闻称,目前仍无法认定该车辆在售出时为事故车,不存在欺诈行为。该销售经理说,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
据茆先生介绍,2019年4月10日,自己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奥迪4S店购买了一辆全新的奥迪Q5L。在4月22日去提车时,因下雨天气,没有仔细检查车辆就回家了,“开车回家的时候感觉方向盘好像有点歪,车总是有点容易跑偏。”
4月23日,茆先生在检查车身时,发现新车上多处有疑似维修的痕迹,“首先是引擎盖闭合不严,缝隙肉眼可见不均匀,而且把引擎盖打开后,在翼子板背面发现有很多新的焊接痕迹。”茆先生说,他再进行细致检查,还发现更换过保险杠。
茆先生当即找4S店询问情况。“店里负责人说车都是从厂里提出来的,让我提供提车后的行车记录仪,证明不是我自己撞坏的。”他说,但因行车记录仪内存卡较小,其中有两个小时未记录,4S店表示无法证明是在提车前出现的问题。
当天,茆先生将车开到朋友的汽修店进行检查,被告知该车的钣金、车漆和车灯都有问题。茆先生说,其中最蹊跷的是,车灯的生产日期竟然晚于汽车出厂日期,茆先生说,该汽车的出厂日期是2018年11月15日,但车前两个大灯的出厂日期分别是2018年11月28日和2018年12月6日,实在不合常理。
茆先生说,他再次前往4S店,要求退车,但4S店称无法认定提车时是否为事故车,会进行调查,只愿意送保养和赔偿部分金额。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茆先生将金坛4S店起诉到法院,“律师和我说,如果商家故意隐瞒事故车并当成新车卖,可构成欺诈,能要求退一赔三。”
茆先生说,第一次开庭时4S店不承认车损坏的严重性,只承认车辆存在轻微瑕疵,并要求司法鉴定机构介入,后鉴定结果显示“该车辆前部有过碰撞,存在维修现象。”看到鉴定结果,4S店同意换车并赔偿几万元,但他认为此事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三”。第二次开庭4S店依然不同意茆先生的赔付方案,目前正等待第三次开庭。
茆先生提供的鉴定书显示,2019年7月31日,金坛区人民法院委托苏州一家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涉事车辆进行检测。据检测,车辆引擎盖左右翼子板缝隙不均,可见凸起;将车辆轮胎方向拉直,方向盘位置未在正常位置;左大灯、右大灯生产日期均晚于该车辆生产日期;右侧翼子板存在重新喷漆现象。在拆开引擎盖后,检测发现多处有修复痕迹,且前保险杠部分固定卡扣、衡量缓冲泡沫装置左侧已经破损。最终,鉴定意见认为:涉案车辆前部有过碰撞,存在维修现象。
对于“退一赔三”的要求,茆先生的律师姜南认为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姜南告诉澎湃新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达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他说,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还有条款规定,对于汽车等大件商品,在售出六个月内,若发生质量问题,需要销售者提供该商品在出售前质量无误的证明。
针对上述情况,1月7日,澎湃新闻联系了常州市金坛奥迪4S店负责该事件的销售总监。对方表示,目前仍无法认定该车辆在售出时为事故车,不存在欺诈行为。“我们在鉴定结果确定车出过事故时,提出愿意给客户换一辆车并赔偿,但是客户不同意。”
该销售总监说,他们也希望此事能尽快有结果,但茆先生坚持“退一赔三”的方案不能接受,目前就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