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6 15:37:09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日前,一名外卖骑手送餐途中意外摔伤,申请工伤认定案引发关注,送了两年外卖却找不到确切的劳动关系单位,仲裁、诉讼多次仍未能解决。
近日,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报告》,研究表明外卖平台逐步将骑手的劳动关系悄悄推向权益保障的边缘,认定与骑手间劳动关系率仅为1%。外卖平台为何“隐形”?
骑手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申请工伤却找不到用人单位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致诚中心”)发起此次专题调研,是因为在2019年底接受了骑手小邵寻求确认劳动关系及工伤认定的法律援助申请。
小邵自2017年10月起在北京从事全职外卖配送工作。2019年4月28日晚,他在工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踝骨和胫骨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但他不知道找谁申请工伤认定。
工作人员徐淼介绍,律师打开小邵送外卖时使用的App,一时间也是一头雾水。“银行流水显示的是泰昌公司,个税App显示的是四五家公司,配送平台App显示的是迪亚斯公司。通常不可能出现这么多公司,这是非常反常的现象。”
小邵的案子经过北京劳动仲裁、重庆法院一审、二审、北京起诉及再次申请劳动仲裁等多个程序,仍因无法确定谁为用人单位而陷入权益保障的困境。
△ 北京仲裁机关裁决小邵与迪亚斯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重庆两审法院认为不存在劳动关系,目前小邵依新证据在北京起诉
有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存在超过190万家“疑似骑手个体户”,并在个别地区呈现集中分布的态势。
致诚中心主任佟丽华决定全面研究此类案件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找不到用人单位,谁来承担主体责任?这恰恰说明这个系统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研究报告揭开外卖平台用工之谜
骑手被逐渐剥离用工关系
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中国外卖市场规模达到6646.2亿元,其中两大主要外卖平台上累计骑手数量超过1000万人。
一旦遇到纠纷,他们的权益能得到保护吗?致诚中心对五年来1907份关于外卖平台用工模式的有效判决进行研究,形成四万多字的《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报告》,揭示用工模式演变过程。
△ 传统模式下,外卖送餐员的劳动关系权益受保障
“外卖平台出现前,骑手与餐馆建立劳动关系;外卖平台出现后,平台与餐馆建立合作,平台负责配送,当时是直接雇佣骑手,并通过福利吸引骑手成为平台的员工,那时的保护是非常好的。”徐淼解释,“即使一些骑手和平台没有直接签劳动合同,但依然有劳务派遣公司跟骑手签。”
调研发现,十年来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演变成三大类:
传统模式:餐馆自行雇人配送;
众包模式:接单自由,可在多平台兼职;
专送模式:表面外包、实质合作用工。
经过分别的进化演变,平台招募众包骑手、与众包公司合作、网络状外包、骑手个体工商户等模式开始出现。伴随这一变化的,则是认定劳动关系的比例逐渐下降。
△ 随着模式越来越多样化,参与者越来越多,骑手搞不清自己跟谁有劳动关系
在侵权类案件中,外卖平台原本需承担的雇主责任几乎全部转移给配送商或众包服务公司,其自身担责率降至15%以内。
统计裁判文书的结果显示,目前外卖平台的认劳率基本控制在1%以内,而配送商也通过网络状外包和个体工商户模式,将认劳率从81.62%分别降至46.89%和58.62%。
△ 各类用工模式的担责比例
多部门发文保障外卖骑手权益
专家:平台始终须承担主体责任
简而言之,外卖平台将骑手们带来的人力成本和用工风险向外剥离、层层区隔,通过一系列表面性的法律安排及配合其中的配送商(众包服务公司)和灵活用工平台,将骑手的劳动关系悄悄推向权益保障的边缘。
今年7月22日,人社部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要求平台与合作企业依法承担各自的用工责任。
7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督促平台及第三方合作单位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
9月10日,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随后美团和饿了么分别发声明称严禁诱导和强迫骑手注册成个体工商户。
致诚中心的报告建议中也特别强调,要进一步明确平台企业的用工主体责任。佟丽华表示,“平台是用工规则的制定者,也是用工模式的最大受益者,把用工的主体责任抛给别人是不合适、权责利不统一的。平台可以通过协议把相关责任分配给合作公司,但平台依然要承担主体责任,把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放到突出位置。”
本文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ID:zgzs001)
总台央广记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