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18:57:33来源:法律常识
看守所,一个在地图上消失了的存在,一般大多设置在比较偏僻的市郊,进入看守所大门之后一道又一道的门岗让人望而生畏。但去看守所对律师尤其是刑事律师来说是家常便饭,但有些看守所因为需要抢号排队,律师为了尽快会见,可能需要一连几天天不亮赶到看守所排队取号,异地办案律师的辛苦就更不用说了。
对于普通人来说,亲友犯了事情一旦被送进看守所,短时间内是无法相见的,况且很多时候事发突然,这个时候只有律师能见到,所有的信息往来都靠律师传达。大家必然会关心律师会见时到底做什么?看守所里的生活又是什么样的?下面,我就以自己办案的经历跟大家说说。
在去医院体检之后,当事人被送往看守所,登记,接受检查,领取生活用品,分配监室,学习监规。进入看守所两三天,侦查人员基本会去提审,巩固口供。律师会见是隔着铁栏杆的,疫情期间,有可能是视频会见或者面对面会见,不过为了防范疫情,铁栏杆自上而下都是用透明塑料封起来,所以两边说话时常会听不清。第一次会见时,当事人一般是处于困惑、恐慌、没有安全感的状态,所以第一次见面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对后续的辩护工作都有很重要的意义,每个律师取得当事人信任的方式不一样,但目的都是一样,拉近和当事人的心理距离,其次,也会观察当事人的情绪状态,适当化解其近几天可能的“遭遇”,缓解其情绪,才能保证更顺利地沟通。
接下来,主要是围绕案情进行询问了解,案发经过,当事人如何到案,到案后公、检方面的提审情况以及本人对案件的看法,这是会见的主要内容。随着司法程序的推进,每一次会见的目的略有不同。案发不久尚在初期侦查阶段的会见,主要是从嫌疑人处了解案件的发生经过和真实情况,对案件的性质和恶性程度有个初步认识。如果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阅卷后,了解了公检法方掌握的证据,此时的会见和当事人的沟通会更加有针对性。有时候当事人也会有不合情理的辩解,我一直认为,律师虽然应该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考虑问题,要重视当事人的辩解,但对当事人辩解要有独立判断的精神。律师的偏向性不是屁股完全和当事人坐在一起,当事人说什么就是什么,这虽然迎合了当事人,让当事人觉得律师是真正在帮他说话,但最后的效果不一定好,甚至可能是害了当事人。
最近的一次办案中,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各共犯当事人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当天,检察官也和各律师进行了沟通,对案件事实或者量刑有意见或者有看法的可以向检察官提出,大家基本都表达了减轻量刑的意见,当天,检察官也确实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签署了认罪认罚案件的审判程序通常是简易程序,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部分几乎没有争议,法庭调查也就是走个形式。法庭辩论阶段,轮到其中一位共犯律师发表意见,这位律师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将证据中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部分一一罗列,当结论落到认为自己的当事人不是共同犯罪的时候,审判长再也按捺不住,气愤的打断了律师的话,并宣布了休庭。休庭后,法官对这位律师一通“纠正”,并让其重新作出选择并考虑后果。有时候,当事人觉得自己的律师提出和别人不一样的意见,敢于直面公权力为自己伸张正义而无比感激,但律师如果一味迎合当事人,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又不够扎实的情况下,是会给当事人的利益带来风险。
向当事人告知刑事案件程序以及对所涉罪名结合案情对案件进行分析也是会见的重要部分。刑事律师除了要熟悉刑事程序,对常见犯罪如何定罪量刑必须很清晰,比如量刑起点、基准刑、量刑情节等问题。当事人或者家属委托律师后,基本上第一个诉求都是取保候审,有些律师介入案件后,也是不管案情实际情况,每个阶段都提一遍取保申请,满足了当事人的要求,同时觉得提了也没啥损失,说不上撞个大运。事实并不是这样。争取取保候审并不是越早越好,在嫌疑人被刑拘之后被批捕之前申请取保候审最佳,虽说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申请,能够把握住每个阶段的最佳时机的都是刑事律师通过一个个案件总结体会得出的,成功率也更高。有些案子比如涉黑涉恶,黄、赌、毒等取保候审从严控制,对于没有赔偿能力,共犯没有到案的案件,一般也并不适合取保。
最后就是询问生活状况和需求。看守所里的生活作息很规律,6点起床,9点左右睡觉,除了三餐外,其他时间都是打坐。看守所的伙食清淡,没有油水,在押六个月以上被释放的,一般都能很好地减肥十几斤。另外,看守所里睡觉不能关灯,且不管是午休还是晚上睡觉,都必须有人轮流值班。进入高墙中,最关注的一般是自己的案子,希望有一个好的结果,监室里大家常聊起的就是在公、检、法提讯时,如何说才能对自己有利。
最近一次会见,除了谈案子以外,当事人托付给我一件很私人的事情,他和妻子结婚一周年,让我替他买束鲜花送过去,写上祝福语。办案中,经常有各种令人感动的人和事,他们都有着鲜活的思想,都惦记着自己的亲人,他们的人性在他们人生最黑暗的时候闪烁着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