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刑事律师电话是多少,长沙市疫情防控通告

时间:2022-09-26 16:33:09来源:法律常识

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

长沙法检两院相继发布相关公告

积极策应疫情防控需要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用“智慧”手段和“硬核”队伍

守护平安长沙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

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扩大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切实保障防疫期间人民群众的诉讼权益,现将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来院人员一律出示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并配合我院工作人员检查工作(均需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测量体温,佩戴口罩),体温正常(低于37.3℃)且健康码显示绿码、行程码正常方可进入诉讼场所。

二、健康码、行程码异常或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请自觉延迟来院;确有必要来访的,应当出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无健康码应用条件的老年人等,可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明或有效通行证件等)通过人工核验后进入。

三、疫情防控期间,拟到本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保全等事项的,建议优先选择微信小程序“湖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湖南网上法院等办理网上立案、提交证据等诉讼事项,也可以使用邮寄等方式递交诉讼材料;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可为申请人提供网上保全、网上担保、交纳保全费、查看保全结果等服务;若纠纷在诉前、诉中自愿调解的,建议积极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在线调解(微信小程序搜索“多元调解”或下载人民法院调解平台APP);


微信小程序“湖南移动微法院”

长沙法检两院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公告


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

长沙法检两院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公告


湖南网上法院

长沙法检两院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公告


四、如需联系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建议采取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同时诉讼参与人可优先选择通过闪信+、微信、电子邮箱等电子送达的方式接收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

五、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时参加庭审的,可通过受理通知书、开庭预留的电话号码或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咨询后,联系法官申请延期开庭或网上开庭。

本院将切实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网上诉讼服务,请尽量避免亲赴法院参与诉讼,减少外出。

邮寄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289号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邮编 410007


长沙中院诉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31-85798461;

长沙中院立案一庭联系电话:0731-85798225;

长沙中院立案二庭(信访)联系电话:0731-85480668。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八月二日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最新防控精神和上级检察机关要求,自2021年8月2日起,本院将进一步严格疫情防控措施,启用防疫期间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以下举措请您谅解并予以配合:

一、来访接待工作

1、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所有进入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人员应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防疫行程卡,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信息核验。

2、所有进入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人员,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超过37.3℃),健康码、行程卡变为红码或黄码,必须第一时间离开大厅。并请来访人自行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按要求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3、健康码、行程码异常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者,或者身体不适者,建议暂缓来访。

4、来访人员办理业务过程中,请您注意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在等候区避免逗留及聚焦,并保持安静。

邮寄信件:请将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邮寄至长沙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登录网络:请登录www.12309.gov.cn—中国检察网,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

长沙法检两院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公告

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0731-88882000。

二、案件受理工作

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等各类案件以及下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各类案件,请遵守本公告相应规定要求将案件送至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同时,按照第一条来访接待工作要求配合工作。

三、律师、当事人权益保障工作

律师和当事人等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及开展辩护代理网上预约等。律师阅卷可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拨打0731-88628360提出阅卷申请,以提供电子卷宗的方式开展阅卷。律师或当事人需要提交材料又不便来现场办理业务的,请将材料邮寄至长沙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全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尽最大努力降低疫情对工作的影响。由此造成的不便请您谅解。

特此公告。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2日


来源:长沙中院、长沙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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