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19:26:49来源:法律常识
执行和解是进入执行程序后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可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民事执行程序,依然坚持当事人意思自治和自愿处分原则。
执行和解是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及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的有效办法。
在司法实际中,存在执行时间长、效率不高的现象。执行和解可以解决执行难的困局。
执行和解程序
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以书面协议为原则,口头协议为例外。
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备案审查。和解协议中有约定取消对被执行人限制措施的,法院可以准许,如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解除查封、冻结等措施的。
当事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救济途径
1、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2、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申请恢复执行,应当遵循执行时效的规定。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和解协议中的担保问题
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担保条款,且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承诺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后,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及担保条款的约定,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
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可能涉嫌构成拒执罪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仍然负有履行义务。法院可以根据和解协议中止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义务,同时在解除法院相关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后存在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则当然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执罪。
因此,对于被执行人而言签订和解协议并不意味着结束,只是说换一种履行方式。只有履行完和解协议才能真正的结案。
对于申请人而言,执行中可能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比如财产变现慢、变现难,案外人异议拖延时间等等。以执行和解形式一般而言则可以快速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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