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16:17:09来源:法律常识
“《民法》中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孩子有姓名权,但是我在给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却被医院拒绝了。”昨日,有市民向呼和浩特晚报记者反映,他在医院为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因为孩子没有随自己姓,而被拒绝办理。
市民李先生介绍,他家二宝是在今年1月底出生的,因为大宝随他姓,二宝出生后,他和妻子商议好,打算让二宝随奶奶姓,但是在办理新生儿出生证明的时候工作人员不同意。“我从网上了解到,按照《婚姻法》和《民法》的相关规定,每个公民都享有姓名权,而且孩子可以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医院的做法有违法律法规。”李先生说。
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科舒姓工作人员向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介绍,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新生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时候确实不能随第三方姓,但是少数民族除外。“但这也并不是绝对的,例如一些特殊情况也可以随第三方姓,比如新生儿的父亲是抱养的,与亲生父亲相认之后,他想让自己的孩子随亲生父亲姓,那么只要能出具相关证明例如派出所的证明,或者是亲子鉴定报告等就可以在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时候让孩子随第三方姓。”该工作人员说。
采访中,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了解到,医院给新生儿开办出生医学证明也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办理的。不仅如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卫生部门还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及文件出台了地方性文件。2015年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1号文件中,明确指出“新生儿姓名原则上应随父姓或母姓,特殊情况下可随第三姓氏,第三姓氏的签发应由新生儿的母亲提出申请,居(村)委会、户籍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而在2016年呼市卫计委第533号文件中,对于新生儿究竟该跟谁姓也进行了明确的说明:“新生儿姓名只能随父或母姓(少数民族除外)”。
内蒙古秀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月婷表示,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新生儿并不可以随第三方姓。“尽管《民法》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但是这项权利限制随父姓或者随母姓,也就是说在随父姓或随母姓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姓名权,而且地方性文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也是适用的。”李月婷说。(记者 王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