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7 16:02:05来源:法律常识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亲属、朋友甚至是陌生人的求助,但是有些忙能忙,有些忙可万万帮不得。
抚顺一男子为帮人出气提刀助阵,结果致人重伤,因此被判刑三年七个月。
抚顺的邵某,1960年出生,年龄也不小了,早就过了血气方刚的年龄,但他的行为却依然像一个心智不成熟的孩子。
2016年6月26日晚,韩某(已判决)因与被害人耿某素有矛盾,得知耿某在抚顺市新抚区“煸馅大盘子”饭店吃饭,便找到邵某及同案犯安某(已判决)共同携带刀具到该饭店附近等待,当晚21时许,当耿某走出饭店,韩某便上前持刀将耿某腹部、手臂刺伤,期间,邵某及同案犯安某在旁边持刀恐吓、威胁耿某。
随后耿某被送往抚顺市中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为:腹部刀刺伤,腹腔开放伤,小肠破裂,左前臂贯通伤,左中环示指屈指浅肌肉断裂,屈拇长肌肉部分断裂,左拇长展肌、拇短伸肌断裂。后经抚顺公正司法鉴定所鉴定,耿某腹部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左前臂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
邵某于2019年8月30日被公安人员抓获。
日前,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邵某与他人共同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并造成被害人一处重伤、一处轻伤之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邵某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因其为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三里编辑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