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19:31:50来源:法律常识
吴春红(右)入狱前与家人合影。家属供图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失去自由15年后,河南农民吴春红再次走上法庭。10月24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吴春红代理律师李长青处获悉,当日下午3点,吴春红投毒杀人案再审在其服刑的浙江金华监狱开庭审理,但并未当庭宣判。此前,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部门获悉,该案定于24日在金华监狱开庭。
记者从吴春红女儿吴莉莉处了解到,当日下午,包括吴春红妻子、母亲、儿子在内的十几名家属从老家河南来到浙江金华。
庭审结束后,封面新闻记者与李长青律师取得联系。李长青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整个庭审进行了两个小时左右,法官认真仔细听取了各方意见,并认真审查了案件事实。
李长青表示,其当庭向法院发表意见认为,吴春红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改判无罪。法庭并未当庭宣判,将经审委会合议后择期宣判。
吴春红案发生于15年前,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周岗村,电工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先后中毒,一死一伤,同村农民吴春红被怀疑为犯罪嫌疑人。
该案一审判决书认为,吴春红此前因安装电表问题,与王战胜产生矛盾。2004年11月14日,王战胜催交电费时,吴春红认为其口气强硬,产生投毒报复念头。当天交完电费后,吴春红溜入王战胜家厨房,将“毒鼠强”投入盛面粉的瓢里。王战胜的两个儿子食用面粉、豆糁煎成的“面托”后中毒。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在审理阶段,商丘中院四次做出有罪判决,其中三次被河南省高院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显示:2005年6月,商丘中院认定吴春红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年12月,河南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6年6月,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同年12月,河南高院再次发回重审;2007年7月,商丘中院第三次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高院再次发回重审;2008年10月,商丘中院第四次就吴春红案进行判决,判处其无期徒刑,河南高院于次年7月维持原判。
河南高院维持原判后,吴春红不服,提出申诉,河南高院2012年12月7日作出“(2012)豫法刑申字第00130号驳回申诉通知”,驳回其申诉。吴春红后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院2018年9月29日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进行再审。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吴春红2005年入狱后一直不认罪,并拒绝减刑,至今其刑期仍是无期。吴莉莉表示,其父此前一直在河南商丘监狱服刑,2018年被转至浙江金华监狱服刑,生于1970年的吴春红如今已年满49周岁。
吴莉莉告诉记者,自吴春红转入浙江监狱以来,一家人都没有见过他,如果这次能够见到父亲,最想给他一个大大的拥抱。她说期待能等到一个理想的判决结果,“带父亲一起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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