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20:24:18来源:法律常识
近些年来,土地确权工作在全国轰轰烈烈的开展,取得了巨大成效。2019年,新的《土地管理法》即将出台,明确提出了要实行土地督察制度,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今天,本文就带您来了解一下新《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土地登记确权的相关内容。
第一,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依法对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进行登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农用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简单来说,国家对于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主要包括土地、房屋、林木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农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性用地、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主体是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定权属。但是,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第二,国家实行土地督察制度,并设立专门行政机构负责相关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督察制度。国务院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代表国务院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确权是土地三权分置的基本问题和重要环节,对于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前提,做好土地确权工作可以明确土地归属,减少土地争议。新《土地管理法》正式将土地登记确权的相关问题写入法律,再次表明了土地确权的重要性。并且确定了土地督察制度,并设立专门行政机构负责相关工作。如果您对此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以专业的律师团队,热情的服务态度,敬业的工作精神,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