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管理费逾期按临停收费,小区车位临停收费条件

时间:2022-11-12 09:50:17来源:法律常识

现在网络上如:抖音、头条、百度等的社会信息、软文发布非常放开,但往往没人去考究信息、文案等是否准确,就经常因一个视频或一个片面的文案去做事;而今天说的是“小区车位权属及临停收费是谁的说了算?”

抖音有视频说小区车位、临停车费是业主的;就因这些信息,误导很多吃瓜的群众(包括部分懵懂的业主、甚至是别有用心的业主),不论新收楼的业主还是旧小区的业主,都会以“小区停车费收益、车位是业主的”为由,特别是别有用心的业主,立刻与物业、开发商进行所谓的抗争、维权。

在抗争、维权的过程中,甚至把矛盾纠纷激化,作出在销售中心、主干道路拉横幅,送“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的锦旗给物业中心,天天越级去信访,天天在微信群闹矛盾,天天怂恿业户在小区闹矛盾,就这部分人(业主),用粤语形容就是“死牛一边颈”、“砍崩刀”;把小区和谐闹到鸡犬不宁,使开发商、物业中心、居委、房管、公安等对这些事情的维稳添加了工作,真让人闹心啊~

回归正题“小区车位权属及临停收费是谁的说了算?”

先从一个深入简出的举例说明:就拿自建房说吧!

土地是你的,在自己的土地上,申报建房子,房子共5层楼,首层是车库,二层到五层是套间,没有电梯,只有楼梯,有天台(还种了观赏性的绿化)。

因为你这房子所处的位置在商业区,所以你把房子建好后,把房子出租。这里的出租的权利就是你的,收益也是全归你的。

后来因某些原因,你不出租了,决定把房子销售(这里先不管是小产权还是产权的),把房子销售前,因为车库是独立的门面,可以把车库的面积按房子的销售面积金额发售,收益可以增加的,然后因为楼梯是共用的,但你决定把楼梯部分的面积分摊到每个套间内去卖,在购房合同上也列明了:车库归出卖人所有;房子分摊面积是多少平米,套内面积是多少平米,购房面积共多少平米!

销售情况非常理想,有4户人购买了套间,那么使用及产权就是这4户人,可收房期间或入住后,就有其中一户人,无聊时,看抖音,说车位、车库的收益及产权是全体业主的,本来回家就没车位停了,如果回来停车库,还要给电话你或被你向他收车库的停车费,心就不爽了,然后把自己看了抖音后,以为、认为的事情,立刻向其他3户人说,大家也没去了解、没去认知,就自恋的认为抖音说的是正确的,分摊面积已经算到房子内了,凭什么你要收大家车位临停费?凭什么把车位出售?就因一户业主的怂恿,造成所有业主,天天与你闹纠纷,天天投诉你,在你上班的地方拉横幅,还骂与你合作的单位,闹心不?

那么作为你这房子的大业主,你觉得车位、车库的收益权是谁做主的?自己清晰了吧~

举例就说完了,我再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向大家表述:

1、《民法典》物权(这里涉及车库、车位、绿地、公共道路的权限,归谁的?)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这三条是说明房子等专属的权属归业主的。

然后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这里就清晰地规定了,如小区里的道路、绿地的权属归属,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就是可以房管局查核房子建设时候的规划图纸,图纸上规划的道路、绿地的及物业用房都是业主共用的,所以这部分,就是把道路、绿化带作为停车位的话,这些收益、权属才是属于业主的,至于收益分配,这里就暂不说了。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这里就如上面自建房的举例,就是你的(大业主开发商的),那么你(开发商)就有权处置这方面的收益,可以出售、可以出租、可以临停收费,甚至可以委托物业中心代收停车费。往往就是这里,很多业主不知情,不去了解的情况下,就把物业骂了,说物业收临停车位违规什么的,侵犯业主权益等,天天闹矛盾!

2、那么有人还会找茬,会说,人防车位就不是你的,凭什么出售?这里就要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这里就规定了人防车位权属: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那么自建房是你的,国家要你在自建的时候,把车库的一部分作为人防车位,那么收益的谁的?这里清晰了吗?但业主说你不可以出售啊,对的,你给人使用不是出售的,是出租的,租期最长是20年,20年后你无偿给承租人长期使用,可以吗!

以上都关于权属的说明白了,还是有人在找茬说:我的房子分摊面积就包括了车位的分摊面积,凭什么你来收益?前面都说到了,购房合同上已经写明了,车库车位属于出售人所有。

这里就奉劝各位,在闹纠纷前看清楚购房合同里的条文,往往很多小区的开发商,都会在购房合同上写明:会所、车位、车库是出售人所有的,所以即使你上法院,在马路、销售中心维权、上访,都你的错,因为你闹的纠纷不是维权,是侵权,侵犯开发商的权益。带头的、别有用心的业主,是不是经常被拘留了?

最后关于公摊面积,其实小区的公摊面积在销售中心的公示栏及公示文件上,都有公示的,公摊面积包括的是小区里的楼宇大堂、楼梯(楼梯地面及墙体的五分之一)、电梯房及电梯井的面积,公共设施设备房(包括水井、电井、电房、水泵房、发电机房),还有保安亭的房间、监控中心的房间,风井、烟井等等,但泳池及小区的公共道路、绿化带不属于公摊面积来的,只是配套建设要求,权属是业主共有。 这里的公摊是公摊到业主购房的单元里的,如果你要明细地公摊面积及部分,可以去行政中心查册的窗口查询或到房管局查询!

至于车位,也有公摊的,就是车库里面的道路,公摊到车位里。但车库是属于开发商的,所以他把车库的道路公摊到车位上,收益及权属都是由开发商处置。

最后说部分物业单位也是不争气的,干侵权的事情,把小区里的道路和绿化带,作为停车位,违规收停车费作为私有,侵犯了业主权益,造成这样的纠纷,也给部分自媒体作为话题,说停车位及临时停车费是业主的,导致片面之言引起了行业里,闹纠纷最厉害的问题之一。

以上是我身为物业人员向大家的告知,有不理解的可以咨询我!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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