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6 16:55:08来源:法律常识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如子女)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如父母)。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事故责任人应承担被扶养人的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在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残疾的,则根据其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乘以赔偿系数。该数据由相关部门予以统计公布,可通过查阅资料而确定。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22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云公交〔2022〕64号)可知,云南省2021年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7441元。
同时,这里所指的“上一年度”是指,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自2020年改革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已经不再区分城市与农村户籍,全部统一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第二,关于赔偿年限的确定。
首先,若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具体赔偿年限根据未成年人的实际年龄来确定。其次,若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至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张三因交通事故死亡,张三无其他兄弟姐妹,并且未结婚,没有子女需其扶养,其只有一个80周岁的老父亲需要扶养,老父亲既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那么,在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时,赔偿年限应按5年计算。
第三,若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若受害人不是唯一扶养人的,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赔偿义务人(事故责任人)只赔偿受害人应当承担的那部分。例如,张三因交通事故死亡,张三还结婚,没有子女需其扶养。张三有一个哥哥名叫张四,张三和张四有一个65周岁的老父亲需要共同扶养,老父亲既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那么,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当除以2。
计算公式: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赔偿年限÷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时,赔偿系数为1)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