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00:33:53来源:法律常识
说起林森浩,大家想必都不陌生,当年他是复旦大学的高材生,但因为一念之差,他投毒杀害了室友,最后万劫不复,那么他作为一名有着光明前景的高材生,为何会犯下如此罪行自毁前途?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回到“复旦投毒案”之中。
林森浩于1986年出生在广东汕头的一个普通家庭中,父亲在当地一家服装厂打工,母亲则靠收废品为生,虽然收入还不错,但家中有五个孩子,开销巨大,父母的收入也只能勉强维持,一家人的生活过得并不是很好。
林森浩在家中排行老二,虽然他从小到大的学习成绩都非常拔尖,但家境却给他性格的养成带来了不好的影响。他从小性格就非常孤僻,不善言辞,而且遇到烦恼也只会憋在心里,而这也让他无比希望能够改变家里的现状。
因此他将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了学习上,皇天不负有心人,高考之后,他以优异的成绩被中山大学录取,2010年时,他更是诶保送到复旦大学读研究生,读研之后,他并没有满足眼下的成就,而是继续努力,原本他想继续读博,但因为家庭原因,他不得不选择进入社会。
但就在他将要利用自己学到的知识改变家庭时,他却犯下了大错,那么他为何要投毒杀害室友?这还要从被害者黄洋与林森浩之间的关系说起,黄洋家境不错,喜欢开玩笑,其实他和林森浩并不是同一个专业,是因为在寝室调动中搬到了林森浩的寝室。
平时在寝室里,林森浩不是很爱和室友们交流,他的生活很有规律,除了每周六会在寝室打一会儿游戏之外,他没有任何娱乐活动,而黄洋恰好相反,他性格开朗,每到假期他就会出去玩,与室友们在一起时也总喜欢打打闹闹。
其他室友并不介意黄洋偶尔的玩笑,但林森浩特别介意,因为他从骨子里散发着一股自卑,面对黄洋的玩笑,他总是会觉得黄洋是在刻意羞辱他,有时黄洋的玩笑开过了头,两人还会有一些争执。
黄洋自然是觉得没什么,但林森浩却因此对黄洋逐渐产生了恨意,而他的性格又导致他无法向他人倾诉,除了社交平台上寥寥几句话之外,林森浩便没有了其他发泄的方式,而这远远不够。
终于,在2013年3月29日这天,林森浩对黄洋的怨恨彻底爆发了,当时林森浩外出有事,黄洋则在寝室与几名室友闲聊,聊天中,黄洋突然想到了马上就要到来的愚人节,于是他就想着搞点“整人”的节目。
而他们聊天的内容正好被林森浩听见了,而他本身的敏感与自卑却让他下意识地认为黄洋计划要整的人就是自己,一时间,林森浩心中所有对黄洋的不满与怨恨就彻底爆发了出来,于是他决定先下手为强。
3月31日晚,林森浩偷偷从实验室中带走了一点N-二甲基亚硝胺,这是一种剧毒化合物,仅仅一点就足以让人死亡。林森浩的计划是这样的,他先将N-二甲基亚硝胺偷偷投入寝室的饮水机中,而黄洋有一个习惯,每天早上起来,他的第一件事就是喝一杯水。
而第二天正好是愚人节,到时黄洋喝下水之后就会中毒,这也就达到了他反击的目的。但他没有考虑过,黄洋会因此而死,第二天,黄洋果然喝下了水,随后中毒被送往医院,这时林森浩为了掩盖罪行,便将水桶中的水全部倒掉,并对水桶进行了清洗。
而这一切却被他的室友看到了,但室友着急调查黄洋中毒的原因,便没有太在意,不过在黄洋抢救无效死亡之后,室友想起了这个细节,结果警方就在饮水机上检测到了残留的N-二甲基亚硝胺。
随后警方又发现了林森浩关于这种化合物的论文和搜索记录,其实在黄洋的病情不断加重的同时,林森浩也很慌张,他害怕黄洋会因此而死,所以他在电脑上搜索了很多关于N-二甲基亚硝胺的信息。
被捕之后,林森浩自知无法隐瞒,便将所有的事实和盘托出,随后警方认定林森浩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森浩因自身的极端想法而投毒杀害黄洋,其主观杀人故意强烈,且动机卑劣,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性质极其恶劣的杀人行为。因此法院在慎重考虑后判处林森浩死刑,立即执行。
而一审宣判之后,复旦大学中却有177名学生联名向法院发出了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处林森浩死刑,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但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不管怎么样,林森浩的行为都已经触犯了法律,而且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对社会的影响极其恶劣,因此法院二审仍维持原判。
2014年12月11日,林森浩被执行死刑,临刑前,林森浩将一封信交到了家人手里,在信中,他留下了两条遗言,一条是告诫弟弟妹妹不要向他一样干违法犯罪的事,另一条则是向黄洋的父母表达自己的忏悔。或许林森浩已经悔悟,但事已至此,他已无法回头,因为一念之差,他毁了黄洋,也毁了自己的一生。
来源:长沙李律师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