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05:10:43来源:法律常识
欠款5万,有半年了,怎么要?
原告:赵某,男,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律师,浙江律师
被告:刘某,男,汉族
原告赵某与被告人刘某欠款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在2020年9月23日立案受理, 原告赵某在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原因是双方协商成功,欠款已全部到账,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要求,允许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允许原告赵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赵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