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06:37:55来源:法律常识
1、打官司可以不请律师,任何人都被允许自辩的,这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当前这个时代请律师是一种形势。
打官司是否必须要请律师,这是一直都有争议,有的人认为请律师能够减轻当事人的麻烦,同时还能比较好的维护合法利益。另一部分人则觉得请律师打官司完全是没必要,因为不少案件完全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应付下来。
1、较少纠纷案件可以不用律师代理。
笔者认为,的确有一些案件不需要请律师代理也能胜券在握。但是,不请律师代理,不代表不需要律师的专业指导。笔者有一个客户,对方欠他一笔钱给他打了一个欠条,欠条写得还算比较清晰和全面,有对方的准确姓名、身份证号、欠款日期、署名、金额等,自以为凭借这样的“铁证”根本不用请律师也一定会旗开得胜,马到成功的,但事实却是事与愿违。
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看看他遇到的障碍就能得出答案。第一个障碍就是诉讼管辖的问题。他借款的地方是北京,他也长期居住在北京,但对方户籍却是外地,虽然也长期居住北京,但没有固定居所后又联系不上,人民法院根据诉讼管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未予受理。不得已,他只好到对方的户籍地起诉,但此时因为已经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对方经法院传唤未到后公告送达仍未出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他的起诉。
如果他及早让律师给予指导,这些事是不会发生的。虽然有一些案件实体上虽然问题不大,但程序上也必须要慎重对待,原因是,由于当事方都不是法律专家,他们根本想不到也不可能想到这些问题,这是他们缺乏相关专业知识造成。所以,即使有一些案件并不复杂,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诉讼,是必不可少的。
2、绝大部分案件没有律师代理肯定是要吃亏的。
即使看起来似乎很简单的欠款纠纷,有借条或欠条,往往也有不少麻烦要解决。比如,欠款人身份信息(出生日期、户籍地、住址、联系电话)不明问题、诉讼管辖问题、诉讼时效问题、条据(借条、欠条)意思模糊问题、借款人用笔名、曾用名或假名问题、民事欠款和刑事诈骗的介定问题、起诉借款人一人还是起诉夫妻两人问题、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提前评价问题。
以上问题绝大部分,当事方是无法自行解决和处理的。看起来非常“简单”、“容易”的欠款纠纷尚且如此,法律关系更为复杂的其他法律纠纷会让当事方更加无所适从。有一些法律问题,律师之间仍然存在不同看法,法官之间出现不同认定,法学家之间争论得面红耳赤,但往往不懂法的当事方都觉得很“理直气壮”,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不懂法的当事方只看到法律事件的表面,只用常理来判断是非曲直,法律专家却无一例外地利用法的条文和规则去解析和评断孰是孰非,两者的出发点和依据根本不同,因此得到的结论当然很难相同。
法律条文有粗有细,但再细的法律条文相对于每个“鲜活”具体的案例来说都是原则性的规定,是套用的公式,每个公式都有其适用的条件,但在这些“海量”法律条文之间,由于存在适用条件归类困难、适用范围重叠交叉不好界定、目的和行为的多面性、部门法之间存在众多冲突、案件具体的数额和条文的原则规定的量化性较差、法律真空和空白较多,基于以上种种原因,打官司远不象常人所想象的那么容易,因此这些案件请专业的律师代理才是当事方明智的选择。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是一个亘古不变的真理。大千世界,三百六十行,每行有每行的门道,人的认识和知识是有限的,不可能存在“全能”的人,所以如果当事方想仅凭借自己一己之力,就能把官司搞定,一定会吃大亏的。
3、律师在案件代理中的作用。
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一般能起到如下作用:全面系统且程序和实体并重地把握案件脉络,设计严密的、可操作的、具有前瞻性的诉讼方案,调查搜集相关有利证据,代为起草修改相关法律文书,在开庭过程中合理运用诉讼技巧,针对争议对方的证据和理由提出反驳意见,随机应变,查找、搜集相关法律法规,出具详实、有理、有据、有力的代理意见,影响审判法官沿着委托方的有利方向去认定事实和裁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