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07:49:22来源:法律常识
很多当事人,在上述和申诉的时候,当他把材料发给我,我第一个问题就是你认罪认罚了吗?或者说你的亲人认罪认罚了吗?一旦我听到认罪认罚这四个字的时候,我的心就猛地一沉。
为什么呢?因为一旦你认罪认罚了,那你在上诉和申诉的时候啊,就很有可能会被加刑。所以这个时候,办理案件的难度啊,所谓纠正的难度就会特别特别大。认罪认罚,它和这个自首一样,都是从宽的一个条件。但是认罪认罚的前提和条件,必须得是自愿的。
事实上,认罪认罚是我们法治进步的一个特别重要的探索。在2018年10月26号的时候,刑事诉讼法修改,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的部门,还提出了一个70%的适用率的这种标准。
那么什么是认罪认罚呢?认罪认罚实际上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查机关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这叫做认罪认罚!
请注意,这里面有两个关键词就是——自愿和如实。如果你的认罪认罚,是被刑讯逼供造成的,取证过程不合法,那么这种认罪认罚是绝对不被允许的。那么,办理认罪认罚的案件,必须要确保当事人认罪认罚行为是自愿的。
对侦查过程中,出现的是否自愿认罪,取证过程是否合法,有没有刑讯逼供,这些违法的行为,检察机关是必须要加强违法监督的,并且是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那么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了这些情况,那么都可以作为非法的证据进行排除的。
那么,这里边有哪些人是不可以适用认罪认罚的呢?那些人呢?第一类就是精神病人;第二类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是不适用的;第三类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适用的。这三种情况都是不适用认罪认罚的。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些人的案件,可能真的就是无罪的。但是他在相关办案人员的各种的方式方法之下,认罪认罚的。可是等他案子结束之后,突然发现自己根本就没有犯罪事实,就不构成犯罪,原来的认罪认罚是在压力之下做出的决定。所以这个时候他再提出上诉,那就有可能被加刑。
为什么呢?根据刑事诉讼法,上诉是不加刑的。可是认罪认罚的前提,也是从宽的前提,为什么之前对你判得轻呢?就是你认罪认罚了。那如果你现在反悔了,你虽然有反悔权,虽然有上诉权,但是你上诉就意味着你认罪认罚了。所以对你从宽的条件就消失了。这个时候呢,检察院就有可能会提起这个抗诉。从而二审法院在审的时候,有可能会对你进行加刑。
因此,我在这里想告诉大家的是,被告人虽然享有反悔的权利,但是一旦反悔上诉,那就是对原有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撤销。从宽的基础就不复存在了,依法应该重新量刑。这个时候,检察机关就有抗诉的权利,二审可能会受到比原审更重的刑罚。
因此假如说,你或者是你的亲人,在遇到相关的刑事案件的时候,让你认罪认罚的时候,或者是你的律师告诉你认罪认罚的时候,你一定要非常非常的慎重。否则一旦上诉,则不仅仅不能够给你减,反而有可能给你加。那一旦出现这种结果,那我们是不是要悔青了肠子呢?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冤假错案系列】视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