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09:45:13来源:法律常识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一项重大司法制度变革。全国检察机关是怎样推进该制度的贯彻落实的?该制度的适用又给检察机关带来哪些思考和启示?近日,检察日报派出多路记者走访检察机关基层一线,对该制度的实践情况进行深入采访,形成了上下两篇报道,今天发布第二篇,敬请关注。
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永不褪色。
在刑事司法领域,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这份初心和使命具象为守护人民群众可触可感可信的公平正义,重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减少社会戾气、节约司法资源,通过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新时代,检察机关面向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创新中国社会治理积极担当作为。
祛戾气促和谐,为实现“三个效果”贡献“检察担当”
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了新的更高需求,这也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当前,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国内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多发叠加,影响社会治理、社会稳定的因素正在变得敏感而复杂。一些看似平常小事,稍有不慎就造成“点火就着”的现象,最后演变成“充满戾气”的事件。
在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中,有许多都是轻微刑事案件,及时而妥善地处理好那些大量的看似轻微的案件,意义重大。
根据司法机关的办案经验,80%的简单案件当事人是认罪认罚的,或者经过教育劝导后会认罪认罚的,对他们进行从宽处理,不仅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能,让司法机关将更多的精力放到那些确有问题的疑难复杂案件上,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细致工作让当事人认罪认罚并获得从宽处理,同时得到受害方谅解,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改造效果,化解社会“戾气”,消除社会矛盾。
摆在检察机关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就是如何才能祛戾气、促和谐、护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更多更优的法律监督产品?如何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在检察工作中满足人民群众更多、更实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如何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恰逢其时,大有可为。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检察官孔凡宇办理的一起18名被告人的案件,整个庭审仅用时2小时,合议庭根据认罪认罚从宽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判决,诉判一致,被告人和被害人均无异议。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姜琪对记者说,该院在办理徐阳等人利用网络平台诈骗案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出现了犯罪嫌疑人亲属主动排队替犯罪嫌疑人退赃的场面,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挽回,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被告人徐阳等人利用不具备合法交易主体资格的“盈利多”微交易平台(后改名为“华西风云”),并通过“深言公司”上线运营。“深言公司”业务员以虚构的女性身份,利用社交软件诱骗被害人到“华西风云”平台注册入金,进行频繁交易以获取高额手续费或致使客户亏损,共计诱骗2200名被害人进行微交易操作,并致使其中1758人亏损,共计亏损人民币455.19万元。
针对本案中被害人数量多、损失大,且大部分款项未被及时追回的情况,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在认真核对被害人损失情况,明确各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的同时,落实检察机关的主导责任,将是否积极退赃作为衡量涉案人员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向法院提出具体量刑建议的重要标准。
经过释法说理,大部分涉案人员自愿退赔被害人损失,或自愿退缴本人的违法所得。审查起诉阶段,118名犯罪嫌疑人中104名自愿认罪认罚,退赔钱款共计人民币138.73万余元。上述款项全部随案移送法院,在判决后依法按比例退还各被害人,尽可能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
刑罚的目的,除了惩戒,还在于教育、感化、预防和恢复等,不仅直接对犯罪人产生效应,还会对社会其他成员产生效应。不考虑刑罚的社会效应,刑罚目的就会变成空中楼阁,无从实现。
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容错空间。天津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某为达到多抵扣税款的目的,以支付“税点”的方式,通过刘某(另案处理)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税额总计18.31万余元。
天津市北辰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孙跃文告诉记者:“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受票人一般都是实体民营企业的经营者,责任人一旦被判实刑,不但企业无法继续经营、企业职工面临下岗,而且也会严重影响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不利于社会稳定。”
犯罪嫌疑人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补缴全部税款,考虑到如果刑事犯罪打击范围过广、会给当地经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综合权衡后,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像这样的案件,浙江杭州也有发生。记者从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了解到,2018年至今年5月,该院共受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32件,已审结28件,所涉企业全部为民营企业。为依法妥善处理案件,又要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这些企业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补交税款,为国家追回税款1595万元,在此基础上对其中11件提起公诉,对17件依法不起诉。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律师刑辩学院院长李永红结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举例说,只要虚开税额达到250万元,即使尚未真正抵扣,法定刑最低也要十年。而这些案件的犯罪主体大多又是对我国经济发展起重大作用的民营企业,一旦涉嫌单位犯罪其负责人被追诉,银行断贷、合同违约、企业倒闭等严重后果将难以避免。若未造成实害,又能认罪认罚,建议检察机关对这类刑事案件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微小刑事案件密集高发,其社会危害性有时比大要案更甚。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轻微刑事案件原本可以作不批捕、不起诉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赋予了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发挥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对这些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处理。
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过程中,办案检察官考虑到嫌疑人到案后自愿认罪悔罪并具结悔过,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且其中一名嫌疑人为在校研究生,本着挽救、教育的方针,决定对二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19年6月下旬的一天下午,一起不起诉训诫宣告在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举行,被宣告席上是5名涉嫌故意伤害的在校学生。这5名在校生与同学因琐事发生争执,导致被害人二级轻伤。
考虑到5人均系在校学生,其中2人系未成年人、另外3人刚满18周岁,且积极认罪悔罪,主动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等情节,办案检察官对涉案人员进行了充分的社会调查,征求双方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师、公安机关意见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5人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结合案情和日常表现进行了不起诉训诫宣告。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泰兴市邮政局江平路支局局长何健忠评价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基层检察院很受欢迎,提高了办案效率的同时,强化了法律监督。从江苏省泰州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判决情况来看,一审判决不满三年有期徒刑及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的人数占92.27%,体现了法治的力度和温度。
“当被告人真正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性,并决定自觉接受法律制裁时,他的内心一定是受到了深深的震撼和触动。唤醒扭曲的人性,让犯罪之人得到教育和改造,是刑罚的重要目的。既然能够通过一种简单的制度设计,实施轻缓的刑罚,就可以达到目的,我们为什么不做最好的选择呢?”天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韩士队这样说。
从“工匠”到“大师”,刑事诉讼制度现代化倒逼检察机关“整体司法能力”提升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场刑事诉讼制度现代化的深刻变革,履行检察官主导责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的挑战来自检察官的能力素质。
这种能力素质不限于法庭上指控证明犯罪,而是涵盖检察履职整个过程,包括批捕、对侦查工作的引导、对移送起诉案件事实证据的理解适用、对法律的理解适用、以案释法与群众工作能力,以及与律师沟通的能力等。
有些案件,检察官必须反复做通当事人双方以及律师和有关方面的工作,才能正确适用这一制度,使犯罪分子认罪认罚、获得受害方谅解,最终获得从宽处理。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主办检察官曹红虹对记者说,要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必须尽快转变司法理念,提升司法能力。当务之急是各级检察官都要自我加压,像张军检察长要求的那样,提升“整体司法能力”,从单纯的执法“工匠”转变为有担当有情怀的法治“大师”。
——理念一新天地宽。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转变理念。
认罪认罚从制度给执法司法部门提出了一个全新课题,尤其是给检察机关在落实过程中履行主导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赋予检察机关更大的审前主导空间,推动检察机关司法观念、工作机制、办案方式、办案能力整体变革和提升,意义特殊,影响深远。
重庆市检察院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启动之初,就调整了检察官办理公诉案件的“权力清单”,让检察官做真正意义上的办案主体。
“以前办案,我们只需要在案件的批捕起诉环节把工作做扎实。现在办案,要把一个案件从头到尾吃透,不仅要向案件当事人释法说理,更要在沟通、协商、审查、量刑建议上下足功夫,每一步都很考验检察官的个人能力。”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陈雪告诉记者,他办理的一起盗窃摩托车案件,一开始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谎称盗窃车辆是自己原本所有。陈雪认真研究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转变讯问思路,从证据开示到释法说理,让犯罪嫌疑人心服口服,最后令对方自愿认罪认罚。
转变司法理念,体现检察担当,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敢用、善用不起诉权”。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空间,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认罪认罚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是从宽的重要体现,也是审前分流的重要方式。
记者了解到,在办理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中,甘肃检察机关积极适用不起诉,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具有情节较轻、积极主动配合有关机关调查、认罪认罚从宽等情形的,一般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实行非羁押诉讼。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甘肃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保岗对记者说。
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认罪认罚,主动退赃,还上交一件由猛犸象牙雕刻的工艺品,并录制了一段视频劝说共犯交代案情。检察官鉴于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态度,在法定刑内依法给予了从轻的量刑建议。
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探索制定了常见轻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相对不诉指导意见,对相对不起诉的一般性适用条件、适用程序,以及12个常见罪名的不起诉标准进行规定。该院特别要求,对案情复杂、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社会关注度高拟作不起诉的案件,探索采取公开审查听证的方式,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确保不起诉权依法规范适用。
“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程度推动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实现了司法理念的转变。”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尚伦生说。
理念转变引领实践创新。检察官不再满足于做法律“工匠”,而是积极谋求提升整体司法能力,追求极致的办案效果,争做综合掌握多项司法能力的 “大师”。
——提升确定量刑建议能力,检察官让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感受到检察机关“说话算话”,对量刑建议“心服口服”。
在修改后刑诉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19条规定中,有多处提到量刑建议。可见,做好量刑建议工作是多么重要!检察官的责任是多么重大!
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确定化,也就是要明确具体而不是仅仅建议法官在某个幅度内进行量刑。这就要求检察官提高站位,深化认识,提升能力。
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提出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据检察官法规定,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通过自身努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戾气,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
“量刑建议确定与否,既是检察官业务素质是否过硬的最直接体现,更是检察机关能否履行好主导责任的最关键因素。”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胡保钢对此深有体会。
河南检察机关本着先易后难原则,正在研究制定常发易发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量刑指导意见,通过对近三年办理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盗窃、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六类案件进行分析研判,总结类案量刑规律和特点,加强量刑标准研究,切实提升量刑建议精确度。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检察院组织办案部门的业务骨干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办案程序、自愿性保障、精准量刑建议、保障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不起诉适用等问题进行交流研讨。
在四川,对常见罪名,成都市检察院对可能存在的各种量刑情节采取表格计算方式,全部提出确定量刑。成都市大邑区检察院针对常见、高发罪名创新制作量刑计算电子表格,输入起点刑和相关情节增减刑期的百分比,就可直接计算出刑期供办案检察官参考,该院办理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全部提出确定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100%。
在重庆,南岸区检察院与法院密切互动以确保确定量刑。南岸区检察院该院多次邀请法院审理案件经验丰富的法官到检察院来交流座谈。遇到相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检察官会充分听取法官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再提出量刑建议。
——又好又快办案,考验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证据的理解适用能力。
从办案周期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诉讼效率明显提高,实现了效率与公正兼顾。
以江苏检察机关为例,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全省共审结处理一审公诉案件38157人,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8267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平均办案周期为17.06天,比同期非认罪认罚案件办案周期22.75天,短5.7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退查率6.27%,而同期非认罪认罚案件退查率为41.19%。
提升诉讼效率,是否会以牺牲案件质量为代价?针对这个担忧,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马虹对记者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检察机关对证据取证标准丝毫没有降低,审查案件实体和证据标准和以往是一样的。不能因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而忽略了对案件的实体审查。”
马虹举例说,李某喝酒找代驾,因价格问题与代驾人员发生纠纷,遂自行将其轿车开至小区地下停车库,后被民警查获,经检测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44.3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办理。
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江宁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严格坚持审查标准,发现疑点。李某在小区内自行驾车开至地下停车场车库后,回到家中又喝了两瓶啤酒,3小时后经群众举报,才被公安机关抓获,此时进行酒精浓度测试测出的血液酒精含量,不能作为事发时血液酒精含量的证据。
江宁区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上述问题仍未能查清,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决定对李某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提升重大疑难案件突破能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送上“神助攻”。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覆盖,重大疑难案件同样可以适用。
2019年6月25日,最高检召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的工作情况,发布检察机关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钟心宇 摄
据统计,今年前5个月,检察机关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毒品犯罪案件9255件10164人。对于初犯、偶犯以及具有认罪悔罪、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兑现从宽政策,不仅节省诉讼成本,还能在分化瓦解以组织性强为突出特点的毒品犯罪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在攻克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样作用显著。
2019年5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陈淑惠受贿案,在吴忠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由于陈淑惠主动交代了办案人员尚未掌握的犯罪线索且查证属实,认罪认罚,法院最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2019年4月10日,安徽检察机关办理了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职务犯罪案件——安徽省儿童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金玉莲受贿案。
安徽省儿童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金玉莲受贿案庭审现场。
案件承办人、淮北市检察院检察长唐保银注意到,安徽省监察委对金玉莲审查调查期间,金玉莲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刘玲等9人980余万元财物的问题,对监察机关已掌握的问题也予以坦白。之后,金玉莲退缴了全部1100余万元的违法违纪所得。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期间,金玉莲均作如实供述,并真诚悔过、自愿认罪认罚。
基于法律规定和金玉莲的表现,唐保银遂在多次提讯金玉莲时,注意加强释法说理,告知其权利义务,保障其知悉并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金玉莲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此期间,唐保银还就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和量刑建议等问题,及时与淮北市中级法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沟通协商,较好地履行了办案检察官的主导责任。
该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以受贿罪判处金玉莲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金玉莲当庭表示不上诉。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智慧检务升级为检察官提升整体司法能力插上了科技“翅膀”。
2019年4月10日晚,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方林到该院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项目组调研指导工作。通过该系统抽查连云港海州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件,王方林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同意赔偿被害人损失,但承办人没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王方林当即与该案承办人沟通核实,之后又联系连云港市检察院领导研究解决问题,并部署江苏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对全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情况及配套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梳理,及时进行通报。目前,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已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江苏省检察院制定下发《江苏省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办案指引(试行)》后,该院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项目组在短时间内完成了认罪认罚从宽的审查规则、程序适用以及文书制作功能的研发,随即在系统中推广应用。该系统还实现了与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对接。
据统计,今年1月28日至今,江苏省南京市13家基层检察院依托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办结盗窃案件提出的量刑建议,采纳率最高为100%,最低为85%。智能手段辅助量刑,最终促进量刑均衡化,有效避免“同案不同判”结果。
大数据技术辅助精准量刑,也初见成效。记者了解到,对于寻衅滋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情节和刑期较难量化的罪名,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联合技术公司,利用大数据为量刑建议提供技术支持。公诉人只需将审查认定的事实粘贴到系统中,无需填写其他信息,系统就会自动进行罪名判断和量刑计算,并将类似案例一起推送给公诉人参考,确保量刑建议科学化。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与该区法院达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简案快审程序的适用协作办法,对嫌疑人认罪认罚同时符合简易程序的轻微刑事案件实行“集中远程视频开庭审理”。
“以往开一个被告人在押的简单庭,需要等待法警去看守所将被告人带来,因为路远堵车等情况,有时等待时间比开庭时间还长。而且认罪认罚的案件被告人对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一个庭10分钟,公诉人却需要排队等候几小时。现在,我2个小时已经开了12个庭了。”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张弘淼对记者说。
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智慧检务系统研发能力正在同步快速升级,助力检察官整体司法能力提升驶入快车道。但无论怎样,检察官该下的功夫一个也不能少,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身,就是对检察官整体司法能力的全方位考验。
一位基层一线的检察官对记者透露他提升司法能力的“秘诀”:“庭上一分钟,庭下十年功!你只有背后特别努力,才能在人前显得毫不费力。”
聚焦顶层设计,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制度完善
任何新生事物的成长都不会一帆风顺,必然要迎接种种考验、闯过重重难关。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过程中,无可避免地也遇到了来自社会乃至检察机关内部的担心和疑虑。面对这些不同声音,该如何廓清理念误区、澄清质疑问题,并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推动该制度发展完善?
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可以说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石”。如何来保障?一些地方检察机关纷纷亮出自己的“高招”。
四川检察机关探索建立被告人“反悔程序回转机制”,通过权利义务告知、听取意见等方式,全面审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防止出现被迫认罪的情况。同时,在每位被告人卷内附有“认罪认罚情况记录表”,对诉讼环节中涉及的认罪情节进行连续登记。被告人在任何一个环节反悔,便回转到相应的对接程序。
在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检察院,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针对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后反悔或者判决后上诉情形,上海检察机关做好“选择题”。检察官在审查报告中同时明确不认罪认罚情形下的量刑建议和认罪认罚情形下的量刑建议,进而确定基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作出的量刑减让幅度,并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告知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使犯罪嫌疑人充分了解对协商确定的量刑建议表示反悔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确保控辩双方达成的量刑协商合意能够稳固。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协副会长刘守民建议,应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值班律师地位和作用、在检察机关设立律师工作站等问题,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郭嘉说,在目前对犯罪嫌疑人普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知识时,公安人员大部分采用说明法律规定的方式,这不利于犯罪嫌疑人充分理解该制度。他建议,检察机关牵头将各种类型的典型案例汇编,通过案例普法让犯罪嫌疑人直观感受,深入了解该制度。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人担心是否会导致“花钱买刑”现象?
针对这个问题,记者了解到,各地检察机关强化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监督,着力预防和惩治司法腐败等问题。
上海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案件管理、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重点审查认罪认罚案件程序是否正当以及办案人员有无司法腐败行为等方面,强化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的动态监督。同时,对拟适用非监禁刑的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增强该制度适用的准确性。
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能存在“花钱买刑”“钱权交易”等质疑,应当以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正面回应质疑和担忧。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昌林认为,“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西方辩诉交易制度有本质区别。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产生了积极的效果。”检察机关是在被追诉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前提下,将认罪认罚作为法定的从宽情节,依法对其从宽处理,不存在犯罪嫌疑人“讨价还价”的问题。
如何从制度上防止出现“花钱买刑”?李昌林建议,对于适用认罪认罚案件的从宽幅度,亟须通过制定司法解释,明确认罪认罚与自首、立功、刑事和解等制度的关系,以及在多个量刑情节并存时如何提出量刑建议、如何判处刑罚。
落实检察官主导责任,全面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成为司法实务界和学术界的共识。那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顶层设计如何进一步发展完善?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斌提出,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从刑事司法政策、司法办案体制以及刑诉法相关规定来看,应当居于主导者的地位,这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和司法功能。
张斌建议,在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案件的不起诉权适用仍有待加强。检察机关对审前阶段认罪认罚案件,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的从宽处理,在一些特殊的重罪案件(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经最高检核准,还应具有特殊的不起诉处理权限。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带来的结果,不仅仅是实体上的“从宽”,还包括程序上的“从简”“从快”。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文革建议,为确保案件质量不降低,要构建新型的认罪认罚案件审理程序。速裁程序应当紧紧围绕如何保证口供的自愿性以及审查口供的自愿性来进行。简易程序应当将口供的自愿性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在确定口供的自愿性后,应当审查口供与其他证据是否能够互相印证。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叶青认为,贯彻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应着力在三个方面发展完善。一是进一步推进量刑建议精准化、智能化。二是推动犯罪嫌疑人获得充分、有效的律师帮助,探索在检察机关设立值班律师工作站、检察官讯问律师在场等制度。三是强化诉讼监督。一方面,加强对侦查阶段认罪认罚自愿性的监督;另一方面,对法院未采纳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检察机关认为确有错误的,要区别情况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抗诉。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宗文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已取得很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检察机关可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探索:进一步简化内部办案流程和文书材料,切实减轻办案人员工作负担,调动一线人员积极性;对不同类型案件的证据标准进行层次化把握,形成公检法达成共识的类案证据标准,提高诉讼效率;与法院沟通,适度限制法院无正当理由转换程序和擅自改变量刑建议;探索保障法律援助律师充分参与案件办理的新机制,保障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
来自学术界呼声和实务界的做法,最高检一直在认真关注、积极回应,引导这项制度不断发展完善、落地落实。
2019年4月12日,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为一线检察官再次送来了指导实践的及时雨。
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沟通协调,明确办案政策把握、法律适用原则,共同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工作整体合力。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相关负责人透露,最高检正在选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案例,力求尽早为各级检察机关提供具体的办案参考。下一步,拟推动先进省份和后进省份“结对子”互助的方式,进一步扩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比例,真正做到又好又快办案,实现案件办理“轻轻重重、繁简分流”。
同时,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正在研发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本,通过大数据技术提供同类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参考,还将通过人工智能提供精准量刑建议辅助。
终日乾乾,与时偕行。毋庸讳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赋予了检察机关一个新的发展空间,更是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责任。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大力弘扬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求极致”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唯有勇挑重担,勇闯难关,努力做新生事物的实干家、促进派、捍卫者,推动这项新生制度不断走向成熟,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为全面依法治国,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
来源:检察日报
文字:张伯晋 戴佳 史兆琨 李春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