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10:13:15来源:法律常识
“感谢乌当区法律援助中心,感谢党的法律援助好政策,今年终于可以过一个好年了!”1月4日,农民工代表王小项从被告手里拿到5万元血汗钱后,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2018年5月30日,在多次讨薪未果的情况下,王小项一行7人来到贵阳乌当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他们是在乌当区一个房产项目工地做工的农民工,包工头蒋某某拖欠他们农民工工资24万余元。经多次追讨未果,故来申请法律援助。
乌当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了案情后并当即指派下去,由教学律师事务所杨亮律师和公职律师杨琼代理。律师在梳理案情后将包工头蒋某某和发包方深圳市圳鞍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诉请金额共计22万余元。
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是被告在支付期限届满后,拒不履行支付义务。迫于无奈,王小项等7人继续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强制执行阶段法律援助。
接收到王小项等人的执行阶段申请后,援助中心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终于在1月4日,王小项从被告手里拿到了报酬。而其他6名农民工的工资,将由中心工作人员陪同律师和被告一同去银行汇入每人的账户里。(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