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10:49:35来源:法律常识
一个月前,黎辉是一起滥伐林木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陵水检察院检察官在充分了解案件和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后,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对黎辉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责令其补种林木,修复生态环境。值得一提的是,这是陵水检察院首次深入案发地举办的一场公开听证会。
本号检察室负责人符致剑到黎辉(化名)的果园查看新种植树苗生长情况。麦文耀 摄
今年以来,陵水检察院通过创新“办案+听证+普法”工作模式,将身边案就近办、让法律知识就地学,实现办案普法“一条龙”,进一步助推相关部门从源头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全力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注重办案效果
妥善解决群众身边案件
被列为犯罪嫌疑人后,平日里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的黎辉一开始显得有些不知所措,他怎么都想不明白:“我砍自己家种的树,怎么也算犯法了?”
事情的起因,还得从黎辉的一次“犯浑”行为说起。
2016年,黎辉在自己种植的桉树林周边种下了1500株芒果树。为了不影响芒果树生长,2021年1月,黎辉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拿砍刀将园内种植了20年的桉树环剥树皮至枯死。经鉴定,被毁林木林地面积885平方米,毁坏林木株数32株。今年3月,经陵水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陵水检察院受理了该起滥伐林木案。
办案人员走访调查了解到,黎辉曾任章宪村村干部多年。在任期间,他不仅带领村民开荒造林2000多亩,创建绿色村庄,还积极培育合作经济组织,带动村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村民增收,是村里公认的好人。因此,许多村民也感到疑惑,都觉得黎辉受了冤枉。村民集体为黎辉“喊冤”的同时,也让承办此案的本号检察室负责人符致剑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因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村民以为自己种的树木可以随意砍伐,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其实,该起案件犯罪事实清楚可以直接定案判刑了。”但在符致剑看来,有些案件造成的后果不是很严重,如果轻率定案,不仅会让当事人家庭遭受重创,令人惋惜,也不能让群众理解、信服。所以,如何在查清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做出公正的判断,这无疑在考验着检察官的办案能力。
“今年年初,陵水检察院通过创新“办案+听证+普法”工作模式,将身边案就近办、让法律知识就地学,实现办案普法“一条龙”,自创新工作模式后,这一切都迎刃而解。我们的办案意识有了提升,更加注重办案效果,更多通过耐心沟通去妥善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案件。”符致剑说。
注重普法效果
村民家门口学法律知识
时间来到今年3月16日上午,位于光坡镇政府大会议室座无虚席。原来,陵水检察院将黎辉涉嫌滥伐林木案的公开听证会开到了这里,镇里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执法中队、村委会干部、群众代表等60余人参加旁听。
“之前,我们就已经积极联系、协调案发地政府,将公开听证的地点选在光坡镇,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担任听证员,由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这是我院首次深入案发地举办公开听证会。”符致剑介绍说。
“感谢党和政府,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会好好珍惜这次机会,弥补过错。”经过一个小时的听证,陵水检察院对黎辉作出不起诉决定,黎辉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要管护好补种的林木,以自身经历教育身边人遵纪守法。
会后,与会听证人员纷纷表示,“办案+听证+普法”模式体现了陵水检察院办案理念的提升,同时兼顾情、理、法,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案件当事人真正感受到司法关怀与温度。
“这场公开听证会,给我们普法工作提供了非常生动的素材。”光坡镇副镇长陈思成在参加听证会后表示,一场听证会就是一次生动的普法,一起案件胜过一沓宣传资料。
“以前听证会都是在院里开,就案办案。而现在选择在案发地举办公开听证会,巧妙融入普法手段,不仅能将身边案件就近办,还能让法律知识就地学,有效提升了听证效果,是开展“办案+听证+普法”工作模式的一次有力尝试。”符致剑表示。
如今,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黎辉在果园内已经补种了近40株柚子和沉香树苗,长势良好。“他现在见到谁,都跟人家说一定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才可以砍树。在他的影响下,村民对滥伐林木有了新的认识,法律意识有了提升,普法效果很好。”符致剑笑着说。
注重社会效果
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3月18日,三亚某房地产公司来了两名特殊的“客人”,他们是陵水检察院新村检察室的干警。他们此行的目的,是开展“检察官送法暖企话廉洁”活动,普及法律知识,预防企业员工职务犯罪,为民营企业发展打造清廉“软环境”。
据了解,新村检察室主任陈飞早前依法办理了该房地产公司原营销副总周某等人的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宣讲中,陈飞巧妙结合该案向企业员工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员工加强法治意识和自身管理,在今后的工作中遵纪守法,不走弯路。
此次法治宣讲,是陵水检察院办案普法“一条龙”、进一步打造精准普法新模式的生动写照。
周某系三亚某房地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某某、汪某、吴某某三人原系陵水某房地产公司员工。2016年前后,李某某等三人经合谋,通过作假购房客户来访资料的方式,将“自然到访”购房客户做成由周某三亚某房地产公司“分销客户”,骗取公司分销佣金10余万元后按约定比例分赃。案发后,四人均全额退还了钱款。
办案中,陈飞认为该案符合刑事和解条件,后经组织,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及被害公司代理人等来到新村检察室,在陈飞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刑事和解。
对于陵水检察院的创新工作模式,周某的辩护律师赞不绝口:“非常感谢检察机关能够多方组织,最终促成了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犯罪嫌疑人通过录视频的方式,给企业其他员工做一次警示教育,其实更是给自己争取了一次从宽处理的机会,效果太好了。”
“创新工作模式之后,我们在办理涉企案件中更多会考虑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将化解社会矛盾和降低企业运营风险放在重要位置,多措并举服务保障好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陈飞表示,未来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思路,最大程度降低办案可能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以更优的检察履职助推企业稳步发展。
来源:法治时报
记者:麦文耀
编辑:林博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