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11:22:52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作者:四川皓锦律师事务所刘浩
近期某朋友遇到一件烦心事向我咨询:两年前他作为驾驶人出过一次交通事故,此次事故造成一名13岁小女孩3颗牙齿折断,交通事故发生后朋友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医救治、垫付医疗费用,电话报警并联系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交警出警后对交通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机动车负全责、行人无责。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一直未就交通事故所受损害进行正常理赔或协商,现联系朋友提出要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特别是就后续种植牙齿的费用承担问题主张权利,主张其需要在受害人成年后选取最好的种植牙假体及相应治疗,提出若保险公司赔偿标准达不到受害方要求的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进行补充赔偿。现总结了电话咨询的过程中有代表性的几个问题,供大家参考。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的赔偿主体有哪些?赔偿的先后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首先,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一方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必须购买交强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具有强制性。交强险医疗费赔偿范围一般涵盖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按照2022年交强险新规定,机动车辆有责任的情况下,交通强制保险总赔偿限额为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18万元,医疗费用1.8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故在本案中若无其他财产损失,应先由机动车所投保的交强险赔付1.8万元医疗费用。
其次,若机动车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赔付后不足部分则应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在实践中,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合同中往往会约定“超出国家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予承担”,此为保险公司对于交通事故中非医保用药相关费用的免责条款。故,在实际赔付中往往保险公司会对该部分医药费主张拒付,此部分费用若被拒赔则会由侵权人进行赔付。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很多实际案例里也存在法院对保险公司的抗辩主张不支持的情况,如保险公司并未对非医保用药及不合理用药申请鉴定,或者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对非医保用药免赔条款尽到了明确的提示及说明义务等,投保人还是应当据理力争,争取自身利益。
再次,剩余部分应由侵权人进行赔偿。在实践中经常会碰到的一类不在保险赔付范围的损失,就是停运损失费、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比如,撞到出租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对方要求合理范围内的停运损失费,或者撞到对方的机动车后因车辆修理期间产生的打车、租车费用等,都是交通事故中的间接损失,无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均对这一类损失不予赔偿。
2.后续的治疗费用如何主张?法院一般又会如何认定?
本案中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小女孩主要的诉求以及可能与被告和保险公司存在争议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小女孩后续种植牙齿的费用标准及费用承担问题。受伤行人一方主张小女孩因年龄原因,尚不在种植牙齿解决因交通事故造成牙齿缺失的最佳时机,其主要的担心在于种植牙齿在不同的医疗机构的费用差异较大,希望能够给孩子选最好的医院及种牙相关器材,且主张若保险公司赔付标准不能达到自己要求的情况下由实际侵权的被告承担补充责任。
在相类似的案例检索中,法院的裁判观点,首先是要认定牙齿的缺失是否确因交通事故所致,即便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已经存在诸如牙周疾病、牙齿松动等相关症状,若能够证明其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并不存在必须拔除的医学特征,由事故造成的牙齿直接脱落、折断,或者因事故造成其余牙齿松动明显加剧的,其种植牙齿的合理费用应由侵权人承担或由侵权人的保险公司予以承担。
其次,种植牙齿的费用若是尚未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法院主要依据如相关的第三方鉴定中认定的费用或者受侵权人所就诊专业医院建议的参考费用予以考虑,在费用判定中还将考虑诸如假体的使用年限等因素。
对于种植牙齿的费用若原告、被告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又无相关第三方鉴定其治疗费用的,笔者认为作为被告方可以申请相关的司法鉴定,且该治疗费用主要是为了恢复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相关身体功能,法院应基于社会的一般性价值判断酌情确定合理费用,但是对方所主张的依法赔付后尚未达到自身期望的部分由侵权人承担补充责任于法无据,不应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在日常机动车驾驶中若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立即停车救治伤员,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及时报警进行处理,及时通知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依法依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