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13:12:52来源:法律常识
夫妻协议离婚时,就子女的抚养问题已达成一致,后来一方请求变更抚养权,法律会支持吗?
案件详情
2018年,李某与张某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李某甲随李某共同生活,子女抚养费李某自理。离婚后,在一段时间内,双方按照各自的安排开始了新生活。但好景不长,2020年,李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张某得知该情况后,认为李某的状况根本无法抚养孩子,不能为孩子的成长提供健康安全的环境。2021年,张某向当地县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变更李某甲的抚养权,由自己抚养李某甲,被告李某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负担子女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离婚协议虽约定婚生子李某甲随被告李某共同生活,但被告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正在监狱服刑,客观上已不具备抚养李某甲的能力,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法院判决原、被告婚生子李某甲随原告张某共同生活,被告李某每月给付860元子女抚养费,每半年履行一次,直至李某甲年满18周岁。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因此,夫妻协议离婚时就子女的抚养问题已达成一致,后来一方请求变更抚养权的,要分析具体情况后才能作出法律是否支持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