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13:28:03来源:法律常识
专利维权主体不是网上显示的店铺经营者吗?很多针对网店销售涉嫌侵害专利权的维权者或其代理人想当然地认为有公证的网页显示的店铺经营者,就一定能打赢专利维权官司。本人作为专利维权案件的被告代理律师,以近期一起专利案件为例,简要提示一下这里面的关键点。
原告以公证取证被诉侵权产品与其外观设计专利设计方案相似为由,起诉两被告共同承担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赔偿金额和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0余万元。从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看,涉案网页显示的网店经营者为被告二个人、网店展示的被诉侵权产品图片上显示的商标为境外注册商标,原告提供了涉嫌被告一商号拼音的境外注册域名,该域名相应网址展示了被诉侵权产品的照片等关键证据,但均无法证明网页显示的主体就是被告。作为两被告代理律师,本人在庭审中指出了这一核心争议,促使主审法官将法庭调查的重点转向原告是否能够进一步证明本案侵权主体是否为两被告这方面来。最终,在与法院庭后沟通中,原告主动撤回起诉。
从原告角度看,可以从本案获得启示,不要想当然认为公证网页显示的经营者就是当然的侵权主体,事先做好相应的取证工作,不要把专利维权案件做成“夹生饭”。从被告角度看,当事人遇到类似的案件,需要聘请专业的专利律师代理被告应诉,局面也许会“柳暗花明又一村”,收到意想不到的结果。
【作者】周扬,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深圳律师、专利代理师,深耕法律二十余年,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股权设计,创业辅导,专利、商标、著作权、竞争等知识产权维权应诉,债权债务纠纷,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专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