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20:52:34来源:法律常识
(速新闻记者 王国康通讯员 沈倩)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持续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5月21日,宿豫法院、宿城法院集中对两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宿豫法院公开宣判的是张某某、黄某某、付某等23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7年初,被告人张某某、黄某某、付某等3人结拜为兄弟,逐步形成了以张某某为首要分子,黄某某、付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在宿豫区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作为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挂牌督办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案于4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当天,23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环节,充分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发表辩解及辩护意见的权利。被告人均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认罪悔罪。
宿豫法院认定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张某某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被判处拘役3个月至有期徒刑6年不等,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4.4万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11.67万元。
宣判当天,宿豫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扫黑办工作人员30余人以及部分群众到庭旁听庭审。
宿城法院公开宣判的是邓某某等8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8名被告人涉及6项罪名,一审分别被判处1年至6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法院同时判决对被告人邓某某、王某某、苏某、张某、陈某、朱某某的违法所得16.9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宿城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邓某某通过设立“缔造完美发型工作室”以及“宿迁市同义德汽贸有限公司”,网罗吸收被告人王某某、苏某、张某、陈某、朱某某等人,从事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渐形成以被告人邓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某某、苏某、张某为重要成员,被告人陈某、朱某某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被告人邓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宿迁市宿城区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设置生活障碍、限制人身自由、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等方式给他人施加心理压力,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来索取债务,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6.92万元。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聚众造势、为非作恶,严重滋扰了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给他人心理造成极大恐慌,扰乱了城区经济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实施的各项违法犯罪事实共达18起。
宿城法院认定被告人邓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责任编辑 王靓 谢敬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