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17:55:12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饿了么主体运营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新增一条民事判决书。原告王某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经鉴定为二级伤残。被告饿了么辩称双方的关系为居间服务关系,不存在雇佣关系,不应由被告承担原告损失。法院认为双方系通过互联网建立的新型用工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特点,但因原告方未佩戴头盔且无证驾驶,故被告应按60%的责任比例赔付原告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饿了么赔偿原告1090096元。
那么骑手和平台到底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平台和骑手之间的法律关系,一直以来都有争议。劳动关系对劳动者的保护更加全面,让劳动者的权益更有保障。雇佣关系则没有。如何认定双方之间的关系,需要依据双方控制关系的强弱来判断。一般的劳动关系,劳动者需要服从单位的管理,按时上下班,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而本案中的原告通过订餐平台上的外卖配送任务自主接单,从平台领取报酬,被告平台根据骑手的送餐成绩进行奖惩,控制关系没有那么强,适用雇佣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外卖平台和骑手之间的关系,还是要依据具体案件结合证据来看是成立事实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平台企业的产生,使得企业和个人的用工关系更加复杂。平台企业用外包的形式,来规避用工的责任,一旦发生事情,就想把自己撇得干干净净。受伤的是辛辛苦苦打工的打工人。法律有一定的滞后性。外卖骑手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不能像劳动者一样认定工伤。哪怕最后认定也需要经过漫长的司法程序。权益难有保障。建议国家对平台型企业用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平台型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