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6 21:40:07来源:法律常识
大客车驾驶员疲劳驾驶、抽烟
所属企业视频监管平台系统
发出49次预警信息
系统工作人员却没有提醒驾驶员
最终车辆在高速公路上
发生事故并侧翻
导致一名未系安全带的乘客
被甩出车外被压当场死亡
近日,温州高速交警通报了
一起极其典型的交通安全事故案例
01大客车高速出事故造成一死一伤
2020年12月10日,G15沈海高速公路福建方向平阳段发生一起营运客车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据温州高速交警介绍,当天上午10时58分许,这辆由方某驾驶的浙C牌号大型普通客车(核载34人,实载15人)途经平阳出口附近(1789K+300处)时,与因事故停于快车道的浙C牌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随后车辆失控,先后碰撞道路两侧护栏后向左侧侧翻。
乘客陈某因未系安全带被甩出车窗外,被压后当场死亡;乘客毕某因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受伤;两车与道路设施不同程度受损。
02视频监管平台49次预警未作任何提醒
事故发生后,高速交警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调查发现事发时段,该客车所属企业苍南县龙温快速客运有限公司视频监管平台系统曾发出疲劳驾驶(38次)、抽烟(1次)、遮挡摄像头(4次)、驾驶员异常(6次)共计49次预警信息,然而公司系统工作人员并未进行任何提醒纠正,甚至事故发生后也未能及时掌握,直到驾驶员上报才知情。
此外,根据视频显示,被甩出车外并致死亡的乘客陈某系途中上车(站外上车),上车落座后未系安全带。令人震惊的是,司机方某也未正确系安全带,只是将安全带简单套在身上,在事故发生时,方某被甩离座位,无法掌握方向盘。
另外,事故原因虽然系客车驾驶员方某疲劳驾驶等行为导致,但也直接暴露出客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经深入调查,苍南县龙温快速客运有限公司未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配备专职系统工作人员,而由公司安全员高某兼顾。事发时段,高某忙于公司其他事务,没有在视频后台电脑前,并未对车辆运行动态进行有效监管。
03安全管理流于形式三人被追刑责
经查,苍南县龙温快速客运有限公司车辆全年有15787次预警信息,系统工作人员仅有过4次提醒处理,处理率不到万分之三,对车辆动态违法熟视无睹、放任不管;在调取的2020年11-12月份视频值班记录表,没有对车辆运行途中异常情况进行记录,仅有4次定位。公司登记13辆运营客车,近三年交通违法49次,其中乘客未系安全带8次,仅对两人次进行各20元的考核处罚,处罚制度毫无警示提醒作用,安全管理流于形式。
客车驾驶员方某因疲劳驾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造成事故导致1人死亡,并承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于事故当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平阳县政府对该事故于2021年1月7日成立联合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认定该事故为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次日,平阳县公安局对客运公司负责人何某、安全员高某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刑事立案,1月20日对两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温州晚报、杭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