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7 01:56:09来源:法律常识
新湖南客户端1月25日讯(通讯员 史明华 李竞)“向律师您好,几个月前,我们10个人跟着一个姓张的老板在桃源县的一个建筑工地上打工,干了5个月的活,张老板把钱拿上就跑了,我们没拿上一分钱,我们该怎么办?”马底驿乡学堂湾村李先生一早赶到服务点找律师诉苦。对于李先生的疑问,律师耐心地一一给予答复。
1月24日,沅陵县司法局组织了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志愿小分队“送法下乡”,律师现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据律师称,李先生可以向该建筑工程的发包方主张工资。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包方应当将农民工的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的手上,不能发给包工头。
近年来,沅陵县司法局以有效满足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目标,全面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县级,该县设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有值班律师常年坐班解答群众法律问题,专业调委会集中入驻大调解中心,有律师调解室,跨地疑难纠纷、专业行业纠纷在这里可以得到一站式解决。在乡镇,该县21个乡镇、2个便民服务中心均设有公共法律服务站,以司法所为基础,将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向综治领域延伸,提供窗口式一站化基层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受理指导人民调解、引导其他业务,让惠企便民举措落地生根。在村居(社区),该县403个行政村(社区)均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点,实现基础法律服务“三有”即村村有调解组织、村村有法律顾问,村村有普法阵地。2018年1-12月,该县431个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239起,调解成功1202起,成功率达97%。